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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科经信委 发文日期: 2018-12-11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首届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12-11           来源: 冷水滩区科经信委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意见》(冷政发〔2018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根据《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冷政办发〔201814 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永州市冷水滩区首届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113020181220

二、申报范围

依法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注册登记从事合法生产经营2年及以上的企业(组织)。

三、申报条件

企业(组织)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效益突出,近2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省内或市内同行及同类产品前列。能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1年以上的优先。

(二)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声誉。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申报区长质量奖。获出口免验产品、驰名商标和优秀服务品牌、湖南名牌产品、永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可优先申报区长质量奖。

(三)近3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近3年内没有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服务对象(顾客)有突出问题投诉举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评审标准

首届区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

五、评审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首届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于20181220日前向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受理。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单位(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专家评审。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及其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评审,综合排序形成评审初步结果。

(四)社会公示。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 对评审结果进行初步审议,提出区长质量奖拟奖推荐名单,报请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区长同意后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定与表彰。公示后,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审和公示情况形成正式书面报告,提交质量强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并由区人民政府区长向获奖单位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证书和奖金。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冷政办发〔201814号)文件规定,区长质量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3个获奖单位,获奖单位奖金5万元、个人奖金1万元。

(六)公告。获奖单位(组织)名单由区人民政府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必要时,由政府组织媒体进行品牌集中宣传推介。

六、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广泛动员所在领域的优秀企业(组织)积极申报参评区长质量奖。通过区长质量奖评选,让优秀企业(组织)脱颖而出。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形成质量提升示范效应。

(二)严格审查把关。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对申报单位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审把关,确保申报单位质量管理整体水平。

(三)严守工作纪律。区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要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严守评审工作纪律,采取自愿申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联系单位:冷水滩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冷水滩分局内)。联系人:唐星 邮箱:258507849@qq.com

关于开展首届区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冷水滩区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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