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4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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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违规饮酒和斗酒酗酒。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不得违反市委“禁酒令”,在公务接待和工作日违规饮酒,不得酒后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或开展公务活动,不得酒驾醉驾,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酒后滋事。
二、不准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各单位各学校不得无公函接待、超标准接待、超人数陪同、餐饮浪费,不得利用单位食堂、“一桌餐”“私房菜”等违规吃喝,学校食堂不得克扣学生伙食。
三、不准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教职员工不能参加“升学宴”“谢师宴”,不得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四、不准妄议、攻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干部教师不得在课堂、公开场合、公众平台和网络媒体发表发布妄议、攻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言论和信息,恶意抹黑党政机关形象、损害政府公信力。
五、不准诬告陷害他人。干部教师不得利用信访举报和网络信息发泄私愤,散布谣言,陷害、诋毁他人,或借举报之名要挟、侮辱及中伤他人。
六、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不讲价钱、不打折扣,坚决防止敷衍应付、作风漂浮。学校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不得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