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223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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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进一步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有意义的暑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暑期校外培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停止暑假期间的培训活动。各相关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规定,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规开展培训。
二、严禁各培训机构以“一对一”、“一对多”、“辅导班”、“兴趣班”等名义私下开展学科类培训。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区内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三、全区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暑期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学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利用校园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课程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四、家长们要合理安排孩子的暑期生活,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在暑期期间,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孩子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暑假。
五、严厉打击无证机构违法培训行为。区教育局将联合多部门开展执法,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查处各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校外培训办学秩序。
六、区教育局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市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
请广大师生和家长、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响应号召,共同营造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校外培训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欢迎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冷水滩区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股:0746—8219929;冷水滩区教育监督室:0746—8219392。
永州市冷水滩区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