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65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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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信用评价工作是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等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的决策部署,2022年5月,我厅出台了《湖南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要根据信用评价的方式、指标和程序,依据职责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同年8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湘交政务规〔2022〕12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健全大件运输企业信用积分规则,对大件运输企业办证、运输等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二、总体考虑
《细则》的起草和出台,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为依据,结合湖南省实际,提出相关条款要求。二是突出务实管用能用。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评价制度为原则,厘清各方职责分工,便于执行和操作。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共服务工作中对信用评价结果“逢办必查”,为开展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8章38条,涵盖了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的职责划分、评价对象及信息采集范围、评价内容及标准、信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信用等级的适用与奖惩、信用修复等内容:
(一)明确了各评价机构职责。《细则》明确了省交通运输厅、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省行业协会在开展全省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中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明确了信息采集来源。信息采集来源主要为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信用信息、依法计入档案的信用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三)规定了评价程序及方法。每年1月份申报上年度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按照企业自评,市(州)交通运输局初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省交通运输厅核准、公示和发布评价结果的流程进行。
(四)提出了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优(AA级)、良(A级)、中(B级)、较差(C级),差(D级)等级企业分别制定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五)允许申请信用修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满3个月后,已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失信义务的大件运输企业,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按规定和流程申请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