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56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7日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严格公正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公路水运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评价基础信息采集及信用等级评定、发布、调整等工作的统称。
信用评价分省、市两级。其中省级评价对象主要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评价结果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适用依据;市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评价结果由所在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各自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第三条 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 评价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二)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子系统,满足省、市两级评价需求。
(三)以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确认的项目基础信息为基础,汇总并审核发布评价年度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参评项目及试验检测机构名单信息,并按交通运输部要求录入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四)组织对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参评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评价,发布省级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监督指导市州交通运输局对农村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五)组织对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乙级及专项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和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第六条 省级行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工作,主要职责为:
省公路事务中心参与普通国省道项目试验检测的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对抽检的普通国省道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评价。
省水运事务中心参与水运建设项目试验检测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对抽检的水运建设项目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进行评价。
省交通建设质监机构参与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试验检测评价工作,并按职责对试验检测机构母体、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以及试验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价;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行业指导与监督管理事务性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省平台的技术支持及维护,并负责对信用评价数据的安全性进行监督管理,对评价信息录入、汇总、确认等异常情形进行监控,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及监管部门。
第七条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完成受监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数据采集工作;受委托完成注册地在本地区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母体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数据采集工作。
(二)参照本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在发布后5日内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招标人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项目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及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及动态更新,并对基础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二)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参评项目及试验检测机构,及时填报建设单位管理层面有关参评试验检测机构的投标、从业不良行为信息。
第九条 参评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信用自评。
(二)及时接收、查阅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发展机构、建设单位推送的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具体信用评价扣分情况,有权依程序提出异议或申诉。
第三章 评价对象及范围
第十条 评价年度内,省级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及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范围及对象如下:
(一)注册地在我省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应参与母体机构信用评价。
(二)在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业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应参与试验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其中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元。
参评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已签订检测合同,并进场开展检测工作,参评年度次数累计不能超出检测合同所涉及的年度数(自进场开展检测工作计算)。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外,评价年度内,在我省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水运工程从业的试验检测机构母体、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若有下列(一)至(五)项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试验检测人员若有下列(五)至(六)项严重不良行为之一的,均纳入评价范围:
(一)存在信用评价直接确定为D级失信行为的。
(二)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工地的。
(三)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四)有关试验检测工作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五)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查实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的。
第四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十二条 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评分为100分制,由母体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两部分组合加权计算得分,具体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附件4)。
第十三条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检测机构评分详见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
第十四条 试验检测机构和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周期均为一年,评价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实行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评价标准及评分表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
第十五条 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的采信依据为:
(一)招标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工作中的正式文件,或经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有关人员签认的检查记录等。
(二)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行业发展机构的文件(督查、检查结果或奖惩通报、决定、约谈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和执法文书。
(三)部、省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活动中出现的失信行为。
(四)等级评定、换证复核中发现的失信行为。
(五)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六)司法机关对检测机构作出的司法认定意见。
(七)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资料。
其中(一)(二)(三)(四)项按文件描述的不良行为发生时间纳入对应年度信用评价扣分;(五)(六)(七)项按文件(资料)出具日期纳入对应年度信用评价扣分(文件出具日期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前的应纳入评价)。
第十六条 评价年度内,在我省公路水运抢险救灾、应急保障、质量安全管理、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和服务乡村振兴等任务中受到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表彰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省级年度综合评价得分(总分)的基础上奖励加分,按国家级、省部级、厅级分类加分,其中国家级每次奖励1.5分,省部级1分,厅级0.5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加分按文件(资料)出具日期纳入对应年度信用评价。
对参加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技术服务志愿帮扶工作且工作认真、数据翔实的检测机构厅将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 省级评价对AA级评分的试验检测机构数量实行比例控制。其中高速公路、重点水运项目以单个建设项目为控制单元,以参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总数为控制基数;普通国省道、水运工程以所属市州为控制单元,以本行政区内参评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总数为控制基数。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分≥95分的一般应不超过参评总数的30%(计算结果逢小数向上取整)。未按上述要求上报评价结果的控制单位,系统将予以限制上报,各评价单位应在落实“管评结合、应扣尽扣”要求的基础上,依程序重新评价及上报。在必要情况下,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的质监机构可采取实地抽查复核的方式,确保评价结论客观反映试验检测机构实际情况,其中对信用评分大于95分或低于70分或遭举报投诉的试验检测机构重点复核,复核结果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
第五章 评价程序及方法
第十八条 试验检测机构应在检测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项目基本信息(附件5)报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参评检测项目基本信息上传。
第十九条 省级评价中,涉及基础信息录入(含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检查处罚扣分信息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填报、提交相关数据及资料,违背行业管理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一律按相关评价标准予以扣分;属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任的,在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通报处理。
第二十条 省级评价中,试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发展机构按职责分工开展评价工作,按上、下半年组织评价、累计扣分。
(一)试验检测机构自评。试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母体机构信用扣分和依据材料上传系统,并于1月10日前将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6)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验检测机构每半年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应于7月5日、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上、下半年信用扣分和依据材料上传系统,并于1月10日前将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7)报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单位评价。项目建设单位每半年对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分别于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将上、下半年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扣分和依据材料上传系统,并于1月15日前将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附件8)和扣分依据材料以及发现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失信行为以文件形式报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市州交通运输局评价。市州交通运输局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试验检测机构(乙、丙级)、以及受监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分别于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将上、下半年试验检测机构母体(含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乙、丙级试验检测机构及在本行政区域从业有失信行为的省内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信用扣分和依据材料上传系统,并于1月31日前将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省交通建设质监机构评价。省交通建设质监机构每半年对试验检测机构、受监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检查不少于1次,分别于7月31日、次年1月31日前将上、下半年信用扣分和依据材料上传系统。
第二十一条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强化信用评价过程监管,将年度评价基础信息及得分情况在其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并及时处理相关申诉及投诉。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应统筹开展下半年评价与最终年度评价汇总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AA级比例管控,在向省交通运输厅上报试验检测机构最终评价结果时,应同步提交受监项目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公示资料、申诉及投诉处理情况汇总表。省交通运输厅原则上不再受理涉及市州上报的最终评价结果申诉。
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厅门户网站公示年度评价基础信息及结果,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对信用扣分有异议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可在收到检查扣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检查单位应及时组织申诉处理。在年度信用评价公示期限内,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如有异议可就本次的公示内容向省交通运输厅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对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不良行为以及信用评价工作中的违纪、违规等行为向省交通运输厅举报。
第二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在收到申诉或举报后,将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或举报人。
第六章 信用评价应用
第二十四条 在试验检测招标评标中,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按照下列方式与招标评标挂钩:
(一)信用等级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分值以招标文件范本确定的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试验检测信用等级加权的分值之和。具体比例按下表计算:
信用等级 |
最近1年 |
最近第2年 |
最近第3年 |
AA |
50% |
30% |
20% |
A |
37.5% |
22.5% |
15% |
B |
0 |
||
C |
0 |
(二)未列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名单的,其在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参与投标时的评分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该机构当年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其中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企业,按照A级计算信用评价得分)。部、省均未列入信用等级名单的机构,信用等级评分按“0”分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每一年度最低等级方的等级应用。单年评为D级、连续三年评为C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在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且在信用等级适用期内参与我省公路水运检测项目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并发布的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该市州范围内适用,有效期为1年。市州在农村公路招投标过程中,对无该市农村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应适用省厅发布的信用等级。
第二十六条 对评价周期内信用较差的检测人员,厅将其列入“信用较差的监管对象”名单加强管理;对评价周期内信用差的检测人员,厅将其列入“信用差的监管对象”名单重点关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1 |
JJC20l001 |
租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
在工地试验室母体授权中资质挂靠;在现场检测项目中出借资质;试验检测业务转包和分包 |
直接确定为 D级 |
|
2 |
JJC201002 |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伪造、涂改、转让等级证书的 |
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投标行为;试验检测换证、升级活动中业绩、主要人员及强制性设备弄虚作假;试验检测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
直接确定为 D级 |
|
3 |
JJC201003 |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低的 |
工程质量降低达不到设计标准、形成事故隐患需要返工,以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检查发现检测机构事前对其出具了虚假合格报告的;因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误导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 |
直接确定为 D级 |
|
4 |
JJC201004 |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总得分为0分的 |
|
直接确定为 D级 |
|
5 |
JJC201005 |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
1.未进行试验而出具试验报告的;为满足检测频率要求而编造数据报告;进行了试验但篡改数据出具试验报告的;原始记录(凭据)虚假;出具的试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记录(凭据)的;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多组试验时,数据明显雷同的;在记录所反映出的时间段内,不可能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检测报告与施工台账存在时间逻辑性不符合的 2.数据精度与仪器分度值不对应的;仪器使用台账虚假的;试验台账虚假的;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或标定(校准)过期,或试验仪器、配件、溶剂不齐全,或仪器设备故障而出具报告的;样品管理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环境条件监测记录、操作人签认等相关记录存在逻辑性不符的 |
情形1: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5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5分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6 |
JJC201006 |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未通过计量认证但对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
扣5分/参数,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7 |
JJC201007 |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
1.每半年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检查少于1 次,无检查记录或未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的授权超出母体资质范围或超授权范围进行试验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评价得分<70分的;工地试验室未经质监机构备案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报告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未签订合同进场检测的(检测单位原因) 2.母体机构在授权书下发之前未对工地试验室检测能力进行现场核实的;交工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桩基检测、桩基承载力试验、单片梁试验报告出具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智慧质监系统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检测人员未在母体注册的 |
情形1:扣10分/份,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5分/份,扣分不超过15分 |
|
8 |
JJC201008 |
聘用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
1.人员职业资格的登记机构与本人实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不一致;有持证要求的岗位聘用无证人员的 2.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在当年信用评价期内被评为信用差的 |
情形1:扣10分/人; 情形2:扣5分/人 |
|
9 |
JJC201009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的 |
试验记录、报告签字人为无证人员或未在本单位从业登记的;报告审核和签发人为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报告签发人非授权签字人的;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 |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10 |
JJC201010 |
试验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未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扣5分/次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11 |
JJC201011 |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
检测员(助理检测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检测工程师数量或专业资格达不到要求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登记的持证人员未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 |
试验检测师扣5分/人,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人,高工扣5分/人 |
|
12 |
JJC201012 |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的(高级职称、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与相关文件要求对应具备的资格证书专业、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实际未在岗,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的 |
扣10分/人 |
|
13 |
JJC201013 |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
1.未配备相应设备、配件、溶剂的 2.设备已经购置但尚未到位或安装到位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的;检定/校准结果显示仪器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但仍在使用的 |
情形1:必选设备扣5分/台,可选设备扣3分/台,配件扣1分/件; 情形2:必选设备扣2分/台,可选设备扣1分/台 |
|
14 |
JJC201014 |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
自校规程不满足要求“试验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未实施检定的或超过要求的校准/自校周期未进行校准/自校的 |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
15 |
JJC201015 |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
功能分区不合理;用电、消防、通风、排污排废措施不完善;温湿度、关照度控制措施不完善;水泥及混凝土养护温湿度不满足要求;样品环境不满足要求 |
扣4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
16 |
JJC201016 |
试验检测记录或报告不规范,格式未做统一要求的,相关内容不完整的 |
1.试验检测记录不规范(记录信息量含主要仪器、环境条件、样品状态等缺失,不满足溯源条件、不符合方法依据规定,记录过程数据缺失、涂改数据等);试验检测报告不规范,(格式不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规定、过程数据修约不规范、方法依据或判别依据引用错误等) 2.试验检测记录内容不完整;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试验检测记录或报告格式未做统一要求的 |
情形1:扣3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15分; 情形2:扣2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17 |
JJC201017 |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等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
无故不参加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 |
扣10分/次 |
|
18 |
JJC201018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直接确定为 D级 |
|
19 |
JJC201019 |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出具报告的 |
《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过期后,使用该《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出具报告的 |
扣20分 |
|
20 |
JJC201020 |
试验检测结论表述不正确的 |
试验检测报告中结论表述不严谨、不正确的 |
5分/份 |
|
21 |
JJC201021 |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使用标准不正确的 |
试验检测报告中使用作废的或未受控检测标准的;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标准、依据进行检测和判定的 |
5分/类 |
|
22 |
JJC201022 |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不满意的 |
参加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 |
扣5分/次 |
|
23 |
JJC201023 |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时,无故遮挡或未显示试验数据的 |
参加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时,被认定存在无故遮挡或未显示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
扣15分/次 |
|
24 |
JJC201024 |
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提出的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
1.未按意见进行整改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的;整改反馈资料不能闭合的 |
情形1:扣10分/次; 情形2:扣5/次 |
|
25 |
JJC201025 |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试验检测机构负有主要责任的 |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 |
直接定为 D级 |
|
26 |
JJC201026 |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试验检测机构负有责任的 |
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
10~15分/次 |
|
27 |
JJC201027 |
存在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省、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的 |
被省、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的 |
一般程序的扣20分/次,简易程序的扣10分/次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28 |
JJC201028 |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10分/次 |
|
29 |
JJC201029 |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5分/次 |
|
30 |
JJC201030 |
被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的 |
|
扣2分/次 |
|
31 |
JJC201031 |
派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3分/次 |
|
32 |
JJC201032 |
派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2分/次 |
|
33 |
JJC201033 |
派出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考勤弄虚作假的 |
存在虚假考勤、异地考勤、冒名顶替考勤的 |
检测工程师扣2分/人,助理检测工程师扣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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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JJC201034 |
恶意拖欠试验检测人员工资 |
|
扣1分/次 |
|
35 |
JJC201035 |
恶意扣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 |
|
扣1分/人次 |
|
36 |
JJC201036 |
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
到规定的提交截止日后,尚未收到机构信用评价自评资料的(邮寄的以寄件日戳为准) |
未提交自评资料的扣20分,未及时提交的扣5分 |
|
37 |
JJC201037 |
信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
扣3-5分/次 |
|
38 |
JJC201038 |
试验检测机构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 |
|
扣1-5分/次 |
|
注: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评价项目的同一失信行为多次发生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应按扣分标准进行累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1 |
JJC202001 |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低的 |
工程质量降低达不到设计标准、形成事故隐患需要返工,以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检查发现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事前对其出具了虚假合格报告的;因出具虚假报告,误导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 |
扣100分 |
|
2 |
JJC202002 |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
1.通过现场试验验证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足或严重违反规程操作的,或不清楚检测部位,或未能提供检测原始数据和工作痕迹,或不清楚检测报告内容;通过验证性检测(或监督抽检)比对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检测,发现检测报告结论相反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进行检测而出具检测报告或为满足检测频率要求而编造数据报告或进行了检测但篡改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的;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多组试验时,数据明显雷同的;监理试验检测由施工单位代做的;在记录所反映出的时间段内,不可能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各工序质量检测日期存在逻辑性不符,与施工实际进度不符;仪器保存的电子数据缺失或与记录、报告不一致 2.试验台账虚假或人员签字虚假或伪造印章的;数据精度与仪器分度值不对应的,或试验仪器、配件、溶剂不齐全,或仪器设备故障而出具报告的;原始记录的过程数据缺失;原始记录的过程数据与仪器设备最小示值不符;实际环境条件与记录报告信息不符 |
情形1: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5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
3 |
JJC202003 |
聘用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
1.人员职业资格的登记机构与本人实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不一致;有持证要求的岗位聘用无证人员的 2.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在当年信用评价期内被评为信用差的; |
情形1:扣10分/人; 情形2:扣5分/人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4 |
JJC202004 |
工地试验室或授权负责人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
未经母体有效授权的;负责人变更后未重新授权的 |
扣20分 |
▲ |
5 |
JJC202005 |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或长期不在岗的 |
授权负责人未登记在母体机构的;授权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
扣10分 |
▲ |
6 |
JJC202006 |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
1.超出授权范围、时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 2.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
情形1:扣5分/参数; 情形2:扣40分 |
▲ |
7 |
JJC202007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
1.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数量达不到规定或合同要求的;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人员的;变更经业主同意但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授权负责人无相关工作经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未能提供合同要求的业绩证明或业绩证明造假 2.人员履约考勤不满足要求的 |
情形1: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2分/试验检测师·次、1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
8 |
JJC202008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
1.未按规定配备仪器设备、配件、溶剂的;设备已经购置但尚未到位或安装到位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的;实际使用仪器精度、量程不满足方法依据或项目要求的 2.试验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未实施检定的或超过要求的校准/自校周期未进行校准/自校的;检定/校准结果显示仪器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但仍在使用的;自校程序不满足要求 |
情形1:扣2分/台,配件扣1分/件,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情形2:扣1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9 |
JJC202009 |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
功能分区不合理;用电、消防、通风、排污排废措施不完善;温湿度控制措施不完善;水泥及混凝土标养不满足要求 |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10 |
JJC202010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的 |
试验记录、报告签字人为无证人员或非持证专业或未在本单位从业登记的;报告审核和签发人为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报告签发人非授权签字人的;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 |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11 |
JJC202011 |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及错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 |
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数据记录不全的;结论不准确、结论依据不正确的;试验报告漏签字、漏盖章及错盖章的;原材料和实体检测频率达不到规范或合同要求的 |
扣3分/类 |
|
12 |
JJC202012 |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或不合格报告 |
不合格报告出具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质监系统报送省交通质安局的,或未及时报送市级质监机构的 |
扣5分/次 |
|
13 |
JJC202013 |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或监督部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
1.未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2.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资料的;整改及反馈资料不全或不能闭合的 |
情形1:扣10分/项; 情形2:扣5分/项 |
|
14 |
JJC202015 |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
1.现场人员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的;违反试验操作规程,造成试验数据失真的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明显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或仪器设备精度、量程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
情形1:扣10分/项; 情形2:扣5分/项 |
|
15 |
JJC202016 |
工地试验室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工地的 |
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未与委托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擅自撤离工地的 |
扣100分 |
|
16 |
JJC202017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
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
扣20分/次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
行为内容 |
情节分类 |
||||
17 |
JJC202018 |
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
1.现场检测项目未向质监机构报备或未纳入日常监管的 2.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3.信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情形1:扣40分; 情形2:扣20分; 情形3:扣15分 |
|
18 |
JJC202019 |
试验样品管理存在人为选择性取样、样品流转工作失控、样品保管条件不满足要求、未按规定留样等不规范行为的 |
1.不按规范随机取样,存在人为选择性取样的;样品流转中样品标签丢失或样品受污染的 2.样品保管条件不满足温度、湿度或通风、避光要求的;未按有关规定或体系要求留样的 |
情形1:扣5分/项; 情形2:扣3分/项 |
|
19 |
JJC202020 |
试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 |
1.归档资料缺失 2.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资料无目录及编号可查询 |
情形1;扣5分/项; 情形2:扣2分/项 |
|
20 |
JJC202021 |
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 |
|
扣1-5分/次 |
|
注:1.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均为100分。
2.一个评价周期内,同一评价项目的同一失信行为多次发生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应按扣分标准进行累计扣分。
3.▲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备注 |
1 |
JJC203001 |
有关试验检测工作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 |
扣40分 |
|
2 |
JJC203002 |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低的 |
扣40分 |
|
3 |
JJC203003 |
出现JJC201001~JJC201006、JJC201018及JJC201019项行为对相应负责人的处理 |
JJC201001、JJC201002行为扣40分,JJC201003~1006、JJC201018及JJC201019行为扣20分 |
|
4 |
JJC203004 |
1.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试验检测机构的 2.同时期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机构从业的 |
情形1:扣20分; 情形2:扣10分 |
|
5 |
JJC203005 |
授权检测工地人员资料虚假;出借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 |
扣40分/次 |
|
6 |
JJC203006 |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行为 |
扣20分/次 |
|
7 |
JJC203007 |
利用工作之便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 |
扣20分/次 |
|
8 |
JJC203009 |
出现JJC201007、JJC201014及JJC201015项行为的对技术或质量负责人的处理,出现JJC201008、JJC201010~JJC201013、JJC201017、JJC201023及JJC202005项行为的对行政负责人的处理 |
扣5分/项 |
|
9 |
JJC203010 |
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试验规程等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试验检测数据失真的 |
扣5分/次 |
|
10 |
JJC203011 |
超出《等级证书》中规定项目范围进行试验检测活动并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
扣5分/项 |
|
11 |
JJC203012 |
出具虚假数据和报告的 |
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
|
12 |
JJC203013 |
越权签发、代签、漏签试验检测报告的 |
扣5分/类 |
|
13 |
JJC203014 |
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得分<70分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
扣20分 |
|
14 |
JJC203015 |
工地试验室有JJC202002、JJC202003、JJC202006、JJC202012、JJC202015项行为时对其授权负责人的处理 |
JJC202002、JJC202003行为扣5分/项,JJC202006、JJC202012、JJC202015行为扣4分/项 |
|
15 |
JJC203016 |
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 |
扣1-5分/次 |
|
注: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附件4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综合得分
— 母体机构得分
— 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得分
n — 在本省从业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数
— 权重
n=0时 =0
n=1~3时 =0.3
n=4~6时 =0.4
n=7~10时 =0.6
n>10时 =0.7
当检测机构注册地在外省区时, =1。
附件5
试验检测项目基础信息导入格式表(示例)
项目名称(全称) |
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名称 (全称) |
授权机构 |
业主单位名称 (全称) |
业主单位负责人 |
项目(市级)质监机构名称 |
项目(市级)质监机构评价人 |
项目(市级)质监机构负责人 |
合同段名称(号) |
设立日期 |
(拟)撤销日期 |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 |
试验检测员(人) |
授权负责人姓名 |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
证件号码 |
持证书号 |
职称 |
联系电话 |
合同额(万元) |
湖南省xxx高速公路 |
xxx公司xxx高速公路第x合同段工地试验室 |
xxx |
xxx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xxx |
xxx |
/ |
/ |
第x合同段 |
2019- 6-18 |
2022- 11-20 |
3 |
3 |
xxx |
居民身份证 |
xxxx |
(公路)检师xxx |
工程师 |
xx |
xxx |
附件6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机构名称 |
(盖章) |
|||||||||||||
机构资质 |
1、等级类型: 2、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设立数量: 3、等级证书编号: 4、向社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合同额(万元): 5、联系电话: |
|||||||||||||
获证日期 |
|
试验检测工程师(人) |
|
助理试验检测工程师(人) |
|
|||||||||
行政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
|
||||||||
质量负责人 |
姓名 |
|
职称 |
|
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
|
||||||||
机构评价情况 |
||||||||||||||
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清单 |
扣分标准 |
自我评价 |
项目监督部门或市级质监机构评价 |
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评价 |
备注 |
|||||||
1 |
JJC20l001 |
租借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承揽试验检测业务的 |
在工地试验室母体授权中资质挂靠;在现场检测项目中出借资质;试验检测业务转包和分包 |
直接确定为D级 |
|
|
|
|
||||||
2 |
JJC201002 |
以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等级证书或承接业务的,伪造、涂改、转让等级证书的 |
串标、围标等不正当投标行为;试验检测换证、升级活动中业绩、主要人员及强制性设备弄虚作假;试验检测活动中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
直接确定为D级 |
|
|
|
|
||||||
3 |
JJC201003 |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并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低的 |
工程质量降低达不到设计标准、形成事故隐患需要返工,以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检查发现检测机构事前对其出具了虚假合格报告的;因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误导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 |
直接确定为D级 |
|
|
|
|
||||||
4 |
JJC201004 |
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总得分为0分的 |
|
直接确定为D级 |
|
|
|
|
||||||
5 |
JJC201005 |
存在虚假数据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
1.未进行试验而出具试验报告的;为满足检测频率要求而编造数据报告;进行了试验但篡改数据出具试验报告的;原始记录(凭据)虚假;出具的试验报告不能提供有效原始记录(凭据)的;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多组试验时,数据明显雷同的;在记录所反映出的时间段内,不可能完成相应工作量的;检测报告与施工台账存在时间逻辑性不符合的 2.数据精度与仪器分度值不对应的;仪器使用台账虚假的;试验台账虚假的;设备未进行标定(校准)或标定(校准)过期,或试验仪器、配件、溶剂不齐全,或仪器设备故障而出具报告的;样品管理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环境条件监测记录、操作人签认等相关记录存在逻辑性不符的 |
情形1: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5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5分 |
|
|
|
|
||||||
6 |
JJC201006 |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
在《等级证书》注明的项目范围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未通过计量认证但对外出具试验检测报告且使用专用标识章的 |
扣5分/参数,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
|
|
||||||
7 |
JJC201007 |
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 |
1.每半年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检查少于1 次,无检查记录或未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对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的授权超出母体资质范围或超授权范围进行试验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评价得分<70分的;工地试验室未经质监机构备案开展检测工作出具报告的;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项目未签订合同进场检测的(检测单位原因) 2.母体机构在授权书下发之前未对工地试验室检测能力进行现场核实的;交工检测、桥梁动静载试验、桩基检测、桩基承载力试验、单片梁试验报告出具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至智慧质监系统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检测人员未在母体注册的 |
情形1:扣10分/份,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5分/份,扣分不超过15分 |
|
|
|
|
||||||
8 |
JJC201008 |
聘用重复执业的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
1.人员职业资格的登记机构与本人实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不一致;有持证要求的岗位聘用无证人员的 2.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在当年信用评价期内被评为信用差的 |
情形1:扣10分/人; 情形2:扣5分/人 |
|
|
|
|
||||||
9 |
JJC201009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的 |
试验记录、报告签字人为无证人员或未在本单位从业登记的;报告审核和签发人为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报告签发人非授权签字人的;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 |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
|
|
||||||
10 |
JJC201010 |
试验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
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未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扣5分/次 |
|
|
|
|
||||||
11 |
JJC201011 |
评价期内,持证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等级标准要求 |
检测员(助理检测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检测工程师数量或专业资格达不到要求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数量达不到要求的;登记的持证人员未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 |
试验检测师扣5分/人,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人,高工扣5分/人 |
|
|
|
|
||||||
12 |
JJC201012 |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 |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的(高级职称、试验检测资格证书、与相关文件要求对应具备的资格证书专业、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实际未在岗,岗位空缺1个月以上的 |
扣10分/人 |
|
|
|
|
||||||
13 |
JJC201013 |
评价期内,试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 |
1.未配备相应设备、配件、溶剂的 2.设备已经购置但尚未到位或安装到位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的;检定/校准结果显示仪器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但仍在使用的 |
情形1:必选设备扣5分/台,可选设备扣3分/台,配件扣1分/件; 情形2:必选设备扣2分/台,可选设备扣1分/台 |
|
|
|
|
||||||
14 |
JJC201014 |
试验检测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
自校规程不满足要求“试验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未实施检定的或超过要求的校准/自校周期未进行校准/自校的 |
扣2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
|
|
|
||||||
15 |
JJC201015 |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
功能分区不合理;用电、消防、通风、排污排废措施不完善;温湿度、关照度控制措施不完善;水泥及混凝土养护温湿度不满足要求;样品环境不满足要求 |
扣4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
|
|
|
||||||
16 |
JJC201016 |
试验检测记录或报告不规范,格式未做统一要求的,相关内容不完整的 |
1.试验检测记录不规范(记录信息量含主要仪器、环境条件、样品状态等缺失,不满足溯源条件、不符合方法依据规定,记录过程数据缺失、涂改数据等);试验检测报告不规范,(格式不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规定、过程数据修约不规范、方法依据或判别依据引用错误等) 2.试验检测记录内容不完整;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试验检测记录或报告格式未做统一要求的 |
情形1:扣3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15分; 情形2:扣2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
|
|
|
||||||
17 |
JJC201017 |
无故不参加质监机构等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的 |
无故不参加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 |
扣10分/次 |
|
|
|
|
||||||
18 |
JJC201018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
直接确定为D级 |
|
|
|
|
||||||
19 |
JJC201019 |
使用已过期的《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出具报告的 |
《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过期后,使用该《等级证书》和专用标识章出具报告的 |
扣20分 |
|
|
|
|
||||||
20 |
JJC201020 |
试验检测结论表述不正确的 |
试验检测报告中结论表述不严谨、不正确的 |
5分/份 |
|
|
|
|
||||||
21 |
JJC201021 |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使用标准不正确的 |
试验检测报告中使用作废的或未受控检测标准的;未按委托人要求的标准、依据进行检测和判定的 |
5分/类 |
|
|
|
|
||||||
22 |
JJC201022 |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不满意的 |
参加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 |
扣5分/次 |
|
|
|
|
||||||
23 |
JJC201023 |
参加质监机构组织的比对试验等能力验证时,无故遮挡或未显示试验数据的 |
参加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时,被认定存在无故遮挡或未显示试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的 |
扣15分/次 |
|
|
|
|
||||||
24 |
JJC201024 |
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提出的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
1.未按意见进行整改的 2.未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的;整改反馈资料不能闭合的 |
情形1:扣10分/次; 情形2:扣5/次 |
|
|
|
|
||||||
25 |
JJC201025 |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试验检测机构负有主要责任的 |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 |
直接定为D级 |
|
|
|
|
||||||
26 |
JJC201026 |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
根据调查结果,事故严重程度和责任程度 |
10~15分/次 |
|
|
|
|
||||||
27 |
JJC201027 |
存在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省、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的 |
被省、市州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处罚的 |
一般程序的扣20分/次,简易程序的扣10分/次 |
|
|
|
|
||||||
28 |
JJC201028 |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10分/次 |
|
|
|
|
||||||
29 |
JJC201029 |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5分/次 |
|
|
|
|
||||||
30 |
JJC201030 |
被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约谈的 |
|
扣2分/次 |
|
|
|
|
||||||
31 |
JJC201031 |
派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3分/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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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JJC201032 |
派出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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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JJC201033 |
派出检测机构试验检测人员考勤弄虚作假的 |
存在虚假考勤、异地考勤、冒名顶替考勤的 |
检测工程师扣2分/人,助理检测工程师扣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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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JJC201034 |
恶意拖欠试验检测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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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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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JJC201035 |
恶意扣压试验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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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分/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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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JJC201036 |
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
到规定的提交截止日后,尚未收到机构信用评价自评资料的(邮寄的以寄件日戳为准) |
未提交自评资料的扣20分,未及时提交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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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JJC201037 |
信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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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3-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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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JJC201038 |
试验检测机构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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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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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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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100-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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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一级信用评价应对前一级信用评价的失信行为进行复核。本级评价发现的其他失信行为,应累加扣分或定级。
附件7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工地试验室 或现场检测项目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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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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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机构等级 |
1、资质等级: 2、等级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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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设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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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程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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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试验检测 工程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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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授权负责人 |
1、姓名: 2、持职业资格证书号:
3、职称: 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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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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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为代码 |
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自我评价 |
业主评价 |
市州交通运输局或质监机构 |
省交通运输厅或质监机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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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JJC202001 |
出具虚假数据报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标准降低的 |
工程质量降低达不到设计标准、形成事故隐患需要返工,以及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检查发现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事前对其出具了虚假合格报告的;因出具虚假报告,误导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导致工程质量降低的 |
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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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JC202002 |
存在虚假数据和报告及其他虚假资料 |
1.通过现场试验验证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足或严重违反规程操作的,或不清楚检测部位,或未能提供检测原始数据和工作痕迹,或不清楚检测报告内容;通过验证性检测(或监督抽检)比对施工、监理工地试验室检测,发现检测报告结论相反或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进行检测而出具检测报告或为满足检测频率要求而编造数据报告或进行了检测但篡改数据出具检测报告的;报告中数据、结论与原始记录严重不一致;多组试验时,数据明显雷同的;监理试验检测由施工单位代做的;在记录所反映出的时间段内,不可能完成相应工作量的;各工序质量检测日期存在逻辑性不符,与施工实际进度不符;仪器保存的电子数据缺失或与记录、报告不一致 2.试验台账虚假或人员签字虚假或伪造印章的;数据精度与仪器分度值不对应的,或试验仪器、配件、溶剂不齐全,或仪器设备故障而出具报告的;原始记录的过程数据缺失;原始记录的过程数据与仪器设备最小示值不符;实际环境条件与记录报告信息不符 |
情形1:扣10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5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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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JC202003 |
聘用重复执业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 或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被评为信用差的 |
1.人员职业资格的登记机构与本人实际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机构不一致;有持证要求的岗位聘用无证人员的 2.所聘用的试验检测人员在当年信用评价期内被评为信用差的; |
情形1:扣10分/人; 情形2:扣5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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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JC202004 |
工地试验室或授权负责人未经母体机构有效授权 |
未经母体有效授权的;负责人变更后未重新授权的 |
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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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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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JJC202005 |
授权负责人不是母体机构派出人员或长期不在岗的 |
授权负责人未登记在母体机构的;授权负责人长期不在岗的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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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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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JJC202006 |
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 |
1.超出授权范围、时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 2.对外承接试验检测业务的 |
情形1:扣5分/参数; 情形2:扣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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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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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JJC202007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相应条件的试验检测人员或擅自变更试验检测人员 |
1.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的数量达不到规定或合同要求的;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变更人员的;变更经业主同意但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授权负责人无相关工作经验、类似项目的管理经验,未能提供合同要求的业绩证明或业绩证明造假 2.人员履约考勤不满足要求的 |
情形1:扣5分/试验检测师·次、3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扣分不超过30分; 情形2:扣2分/试验检测师·次、1分/助理试验检测师·次,扣分不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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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JJC202008 |
未按规定或合同配备满足要求的仪器设备、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校准的 |
1.未按规定配备仪器设备、配件、溶剂的;设备已经购置但尚未到位或安装到位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设备损坏不能使用的;实际使用仪器精度、量程不满足方法依据或项目要求的 2.试验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超过检定周期未实施检定的或超过要求的校准/自校周期未进行校准/自校的;检定/校准结果显示仪器设备不能达到使用要求但仍在使用的;自校程序不满足要求 |
情形1:扣2分/台,配件扣1分/件,单次扣分不超过20分; 情形2:扣1分/台,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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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JJC202009 |
试验检测环境达不到技术标准规定要求的 |
功能分区不合理;用电、消防、通风、排污排废措施不完善;温湿度控制措施不完善;水泥及混凝土标养不满足要求 |
扣2分/处,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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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JJC202010 |
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的 |
试验记录、报告签字人为无证人员或非持证专业或未在本单位从业登记的;报告审核和签发人为助理试验检测师的;报告签发人非授权签字人的;试验记录、报告存在代签事实 |
扣2分/份、单次扣分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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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JJC202011 |
试验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结论不准确,试验检测报告不完整(含漏签、漏盖章及错盖章),试验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 |
原始记录信息不全、数据记录不全的;结论不准确、结论依据不正确的;试验报告漏签字、漏盖章及错盖章的;原材料和实体检测频率达不到规范或合同要求的 |
扣3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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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JJC202012 |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试验检测不合格事项或不合格报告 |
不合格报告出具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智慧质监系统报送省交通质安局的,或未及时报送市级质监机构的 |
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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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JJC202013 |
对各级监督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或监督部门认定的监理工程师、项目业主提出的检查意见整改未闭合的 |
1.未按检查意见进行整改 2.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资料的;整改及反馈资料不全或不能闭合的 |
情形1:扣10分/项; 情形2:扣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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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JJC202015 |
严重违反试验检测技术规程操作的 |
1.现场人员采用错误的(或错误采用)试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任意删减、增加试验检测流程的;违反试验操作规程,造成试验数据失真的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明显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或仪器设备精度、量程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
情形1:扣10分/项; 情形2:扣5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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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JJC202016 |
工地试验室未履行合同擅自撤离工地的 |
未履行合同义务且未与委托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擅自撤离工地的 |
扣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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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JJC202017 |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作为责任单位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
被部、省级交通运输及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
扣2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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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JJC202018 |
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
1.现场检测项目未向质监机构报备或未纳入日常监管的 2.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 3.信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情形1:扣40分; 情形2:扣20分; 情形3: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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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JJC202019 |
试验样品管理存在人为选择性取样、样品流转工作失控、样品保管条件不满足要求、未按规定留样等不规范行为的 |
1.不按规范随机取样,存在人为选择性取样的;样品流转中样品标签丢失或样品受污染的 2.样品保管条件不满足温度、湿度或通风、避光要求的;未按有关规定或体系要求留样的 |
情形1:扣5分/项; 情形2:扣3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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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JJC202020 |
试验检测档案管理不规范 |
1.归档资料缺失 2.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资料无目录及编号可查询 |
情形1;扣5分/项; 情形2:扣2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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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JJC202021 |
存在其他不规范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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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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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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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100-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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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后一级信用评价应对前一级信用评价的失信行为进行复核。本级评价发现的其他失信行为,应累加扣分或定级。
2.▲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附件8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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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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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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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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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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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的试验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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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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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代码 |
具体失信行为 |
扣分标准 |
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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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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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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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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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评价意见:
评价单位: 评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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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质监机构评价意见:
交通质监机构: 审核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