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47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吊销超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根据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发的永交执机动函【2022】26号文件要求,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货运车辆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该车辆的车辆营运证;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经我大队科技治超信息中心核查,我区货运车辆湘MA1697和湘M11917从2022年1月至11月超限运输达三次以上,现将详细清单(见附件)推送上报,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
附件:附件一 车辆信息
附件二 违法记录
附件三 相关文件
永州市冷水滩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一
序号 |
车牌号 |
道路运输证 |
驾驶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从业资格证号 |
1 |
湘MA1697 |
永4311****7606 |
莫海军 |
432902********2711 |
432902********2711 |
2 |
湘M11917 |
永4311****3206 |
陶勇华 |
431103********5712 |
431103********5712 |
永交执机动函〔2022〕26号-关于依法处理道路运输违法案件的交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