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09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花桥街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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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近年来,我镇露天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对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了共同维护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现将禁止露天焚烧有关要求告知大家:
一、露天焚烧有极大的危害。一是露天焚烧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气体,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二是露天焚烧产生的滚滚浓烟直接影响民航、铁路、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三是露天焚烧导致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是露天焚烧会降低土壤肥力,致使耕地贫瘠化。
二、露天焚烧是违法行为。对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可由环境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对拒绝、阻碍禁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焚烧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种植大户、规模经营主体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取消当年度所有的项目资金支持。
三、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鼓励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采用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栽培食用菌等技术,利用、消化秸秆,变废为宝,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各位农民朋友,露天焚烧是生产生活中的陋习,禁止露天焚烧是我们大家共同的责任。大家要积极宣传露天禁烧的政策,人人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人人争做维护大气环境的模范。让我们行动起来,从我做起,禁止露天焚烧,让天空更蓝,空气更好,生活更美!
花桥街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