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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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特编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www.lst.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党政门户网站(网址:www.lst.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办公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双洲路39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746-8413602;

邮政编码:425000。

    电子邮箱:lsthbj@163.com

(三)受理期限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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