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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5-03521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发文日期: 2025-10-17
名称: 2023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部门预算
文号 :    
2023年度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部门预算
2023-01-17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经费情况

(七)会议、培训、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一般性支出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2023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政府采购预算表

2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

5、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

6、组织制定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

7、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8、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9、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区重大环境问题。

10、监督实施国家和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11、拟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12、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13、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14、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15、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6、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2 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宣教法规股、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污染防治监管股;所属事业单位为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站和生态环境事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本级。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本部门的收入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等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2.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社会保障基金预算资金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3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支出 建议修改为 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45.9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79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34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12.62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311.62万元,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部门)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4.5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4.56万元,上升9.13%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减少2.80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的管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资产总值年初余额134.85万元,其中包括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34.8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占用办公用房473.50平方米。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公务用车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

2023年拟新增资产配置4项,预算1万元,其中:空调机1台,木制台、桌类1张,台式计算机1,金属质柜类1组。

(五)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度本部门无重点项目,因此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但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金额为31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62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预算报表。

(六)财政专户经费

2023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经费预算。

(七)会议、培训、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安排会议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拟召开全区大气、土壤、水污染整治项目调度会,全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利剑行动”推进会,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等工作会议,人数约120余人次,主要包含调度全区大气、土壤、水污染整治项目进度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利剑行动”工作等内容;培训经费预算0.50万元,2022年预算增加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拟开展培训增加,拟开展医疗废物等业务规范化管理培训及事业单位人员技能培训,人数约80余人次,主要包括开展医疗废物等业务规范化管理培训和事业单位人员技能培训;2023未计划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经费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非税收入。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行使国有资产或者国有资源所有权、提供特定服务或者以政府名义征收、收取、提取、罚没、追缴、募集的税收以外的财政性资金。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件)

附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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