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9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限期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公告(第二批)
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排污权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4〕55号)的要求,现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内2021年1月1日前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予以公告催缴。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24]3号)及《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湘财税[2022]20号)等文件要求,逾期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排污单位,时间累计两年以上的,其富余排污权可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现限你单位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2014-2020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费。
逾期未缴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清单表(第二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欠费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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