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64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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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163个问题销号工作的函》(中环督察函〔2019〕116号)要求,现将我区承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交办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南省没有组织力量对矿涌水进行技术攻关,导致各地采取的技术路线差异很大,工程费用和整治效果也大相径庭。一些地方政府盲目轻信企业推荐,选择“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耗资巨大,持续性不强。
二、整改目标
摸清矿涌水底数和特性,因地制宜,优先合理选择利用省推荐的技术路线抓好矿涌水整治。
三、整改措施
1.对历史遗留矿山矿井涌水进行逐一排查,摸清隐患并建立台账,特别是对遗留下来的坑塘、低洼存水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方案。
2.对新设的井下开采矿山加强监管,要求矿业权人严格落实行业相关技术准则和要求,确保不出现矿涌水。
3.按照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矿涌水处置技术路线,加大矿涌水整治力度,对涉及重金属超标严重的矿涌水,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对不涉及重金属超标的矿涌水,经科学论证后,采取合适的治理措施推进整改。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区委、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方案,纳入夏季攻势。
2.我区没有开展过矿涌水治理,不存在“不接地气”的治理工艺等问题。
3.我区暂无新设的井下和露天开采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无矿井涌水现象。
4.经第三方技术调查,我区没有发现历史遗留矿山矿井涌水现象。
5.对所有历史遗留矿山矿井建立台账,将定期对辖区内遗留矿山进行观察。
经调查,我区暂无新设的井下和露天开采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无矿井涌水现象。并定期对井下和露天开采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无矿井涌水现象开展巡查。目前,该问题已按要求完成了整改,达到整改目标,特此报告。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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