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5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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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朋友们:
你们好!
非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向你们为永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2021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我市空气质量实现全域持续达标,水环境质量跻身全国前列,名列全省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倾注着大家的心血和汗水,饱含着广大企业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坚定了我们追求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治理生态环境的决心。
企业既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面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需要企业和我们环保人共同努力。为帮助企业更好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局对企业在日常生产发展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重点进行梳理,现以公开信的形式告知各位企业负责人,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 ”的原则落实污染防治责任,依法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
二、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
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规范排污方式,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五、全面建立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强化内部管理。
六、依法安装使用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七、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和处理。
八、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从各个环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九、全面如实公开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履行环境风险防范责任。
十一、按照“谁损害、谁赔偿、谁修复”要求,积极主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各位企业家朋友们,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希望大家积极彰显新时代企业家风采,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将一如既往地为大家提供全面优质服务,与大家携手共进,笃定前行,共绘美好愿景,共享发展成果,奋力谱写永州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
最后,祝愿广大企业家朋友们新春快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