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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90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3-05
名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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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2024-03-05           来源: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

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职责

一、内设机构设置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冷水滩分局设办公室、人事宣教法规股、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污染防治监管股等5个内设机构。

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机关后勤、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综合性材料,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权限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2.人事宣教法规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关系工作,开展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案件审查和执法监督,以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企业和社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区内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3.自然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联络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4.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权限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核与辐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备案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5.污染防治监管股。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协调履行国家、省应对气候变化市内相关义务,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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