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19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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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六年十月十六日,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在局三楼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杨家桥街道、珊瑚街道、岚角山街道、梧桐街道、凤凰街道、仁湾街道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人员安置资格终审会议,区农业农村局、杨家桥街道、珊瑚街道、岚角山街道、梧桐街道、凤凰街道、仁湾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区征收办、项目指挥部、村(社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根据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对杨家桥街道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1人);珊瑚街道原西区赵家冲组历史遗留问题(1人);根据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对岚角山街道湘江东路玫瑰湾项目(2人);根据永政发〔2003〕9号文件对梧桐街道白竹路项目(3人);根据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对凤凰街道ABC项目(5人);根据永政发〔2003〕9号文件、永政发〔2013〕28号文件、永政发〔2019〕4号文件对仁湾街道湘江西路市政工程项目(1人)、法院撤诉-河阿甸项目(1人)、河阿甸整体搬迁项目(18人)共计32名申请人员的安置资格进行了终审审核,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通过人员名单(25人)。经审查,下列申请人符合安置政策规定,确认其安置资格,经公示后,若无异议,给予安置。
(一)原西区赵家冲组历史遗留问题珊瑚辖区(1 人)
安置政策:实行用地安置4米×15米/人
李艮莲户1人:李艮莲
(二)湘江东路玫瑰湾项目岚角山辖区(2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17万/人
唐荣户1人:唐荣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房屋安置
唐荣户1人:龙思宇
(三)白竹路项目梧桐辖区(3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03〕9号文件实行用地安置(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合并一宗地96㎡)
胡文革户3人:周艳香、胡仁杰、胡嘉馨
(四)ABC项目凤凰辖区(1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17万/人
熊宏国户1人:熊凯
(五)湘江西路市政工程项目仁湾辖区(1 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9〕4号文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28万/人
唐能金户1人:唐九久
(六)法院撤诉-河阿甸项目仁湾辖区(1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实行用地安置(合并张龙一户用地安置)
张造铁户1人:张瀚
(七)河阿甸整体搬迁项目仁湾辖区(16人)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03〕9号文件实行用地安置
1.张绵青户1人:张谭星昀
2.陈满鸡户1人:廖井玲
3.张丽君户2人:向志珍、王璟桉
安置政策: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实行用地安置
1.张玲鹏户1人:张语萌
2.张湖英户1人:谭宇辰
2.张伟荣户1人:张家兴
3.张造林户1人:张璟翊
4.张砖华户2人:杨文雅、张冥泽
5.张造红户3人:欧怡嘉、张沐宸、张沐珩
6.张子明户2人:赵林芳、张城铭
7.张造祥户1人:张楚仪
二、待定人员名单(4人)
ABC项目凤凰辖区(4人)
1.周先超户3人:周先超、熊淑英、周满凤(进一步核实)
2.熊中华户1人:熊超群(进一步核实)
三、不通过人员名单(3人)
(一)宋家洲综合治理项目杨家桥辖区(1人)
宋小梅户1人:宋小梅(公职人员,取消第十二次终审结果)
(二)河阿甸整体搬迁项目仁湾辖区(2人)
1.张湖英户1人:李佳泠(公职人员、户籍不在本组)
2.张小玉户1人:陈升川裕(根据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1湘11行终150号〕,出生后随其父落户于城镇居民户口,且其父系广铁集团正式职工;2024年12月22日户籍迁入张家铺村河阿甸组,未通过民主议定程序接纳其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未其与该村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生活生产联系或者该村土地作为其生活基本保障)
欢迎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拟安置人员的有关情况及问题。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网络举报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便于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公示期: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3日
受理举报时间: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3日
受理举报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受理地点: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二楼215办公室
受理举报电话:伍0746-8366263
受理邮箱:lstgtj@126.com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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