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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120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05-21
名称: 公 示(高科园标准厂房)
文号 :    
公 示(高科园标准厂房)
2024-05-21           来源: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字体:   打印




《冷水滩高科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调整总平面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之规定,该方案批前公示,其公示期:2024521日至2024529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并有权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提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期情况依法按程序报批。

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2024521日 制

审批部门联系人:李黎明

联系电话:0746-8323450

公示牌负责单位:永州市冷水滩旅游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洪辉

联系电话:0746-8363597

(以上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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