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15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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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订工作听证会,来自中心城区一线的部分征拆工作人员以及乡(镇)村干部、村民等共19名听证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征地事务中心主任伍黎新同志就《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以及修订的主要内容向听证代表作了说明,并就代表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进行了充分地解析。
该《通知》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各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略有上调,对应的执行地类系数有所变化。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收农用地补偿区片空间范围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7号)公布的内容为依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参照旱地标准执行,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按《永州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24〕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