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15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名称: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冯吉宝
机构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街道永城水岸园林小区6栋1-3楼(湘江东路与湘永路交汇处东北角)。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23450
邮箱地址:lstgtj@126.com
网站地址:http://www.lst.gov.cn/lstgtzyfj/lstbmindex.shtml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办[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依照职责权限,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评价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承担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的城乡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区级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和生态保护。做好耕地质量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防护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职责权限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第五条 区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印章管理、值班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史志年鉴编写、接待、综治民调、计划生育、机关物业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综合宣传科技股。负责新闻宣传、全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和全区自然资源科普工作。负责督查督办、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挂信访室牌子)。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推进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听证、行政应诉应复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登记、受理、复查、复核以及转送、交办、答复审查、备案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等工作;协调处理自然资源领域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转办、转送和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处理情况;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防护期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信访信息系统平台管理。
(四)财务股。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专项资金、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资金和其他行政事业性收入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协助相关业务股室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保护、地质勘查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组织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对直属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资产;指导本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五)政工股。承办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劳动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汇集、共享工作。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负责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牵头负责全区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统筹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大数据建设。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按照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日常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单位使用的土地资产处置。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编制全区土地供应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招拍挂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相关评价,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在本区执业的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机构和人员。依权限拟定建设用地管理和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办法措施。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牵头协调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提出土地整治计划和资金拨付意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落实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分等定级和年度变更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权限负责全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用途转用报批工作。依权限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初审、报批及临时用地、延期用地审批和管理;指导及监管各乡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相关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参与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地质勘查活动;依法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依法依权限承担地质勘查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股。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配合上级实施探矿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采矿权重大权属纠纷。配合上级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地质勘查管理股。拟订全区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地质勘查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地质工作,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项目计划管理和汇总分析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汇总分析全区地质勘查行业情况。
(十五)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拟订矿产资源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矿业权评估评审;依法管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矿产地储备;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的评审。
(十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改调整、初审、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重大项目的选址和规划报批;负责权限内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统计;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十七)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建设用地的选址,提出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规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乡镇景观风貌工程的规划申报;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规划条件核实。
(十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各项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和上报;负责对涉及城市总规、控规、专项规划修改的房建项目的资料收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貌、绿化景观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
(十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股。负责冷水滩行政区域内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外市政工程、构筑物、管线和其他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负责规划选址、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审查和上报;负责验线和规划条件审查工作;参与权限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
(二十)村镇规划管理股。贯彻落实乡镇、村庄规划相关政策,负责权限内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审查和申报。
(二十一)国土测绘股。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测绘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项目;维护管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测绘资质和测绘成果质量,协助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组织测绘成果质量全区监督抽查,负责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测量标志。
(二十二)自然资源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审核基础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地理信息成果汇交,承担全区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指导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协调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承担测绘地理信息区域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和管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建立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牵头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数据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等。
(二十三)自然资源督察股,负责牵头落实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参与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督察工作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对我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权限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二十四)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行政审批改革和政务环境整治;负责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并进行程序性审查;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分办、跟踪催办;负责有关证照的发放登记;负责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案卷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负责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区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8。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区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领导分工:
冯吉宝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陈宇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文明创建、宣传、财务、安全生产、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测绘、乡村振兴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财务股、矿业权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地籍调查监测股;联系落刀塘村乡村振兴。
周建国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党建、意识形态、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优化经济环境、创信等工作。分管政工股、行政审批股;联系自然资源事务中心、普利桥中心所。
顾园群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耕地保护、征地拆迁、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督察、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分管耕保股、政策法规信访股、行政执法督察股;联系征地拆迁事务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上岭桥中心所。
谭鹏涛 总工程师: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矛盾调处等工作。分管地质勘查管理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用途管制股、土地利用股;联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矛盾调处中心、高溪市中心
郑成:协助周建国同志工作。
黄大曙:协助顾园群同志工作。
马爱平:协助陈宇国同志工作,负责工会工作,主抓地籍股调查监测工作及土地定性问题,处理事务签字有效。
张晖波:协助顾园群同志工作,主抓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工作,处理事务签字有效。
吕青华:协助顾园群同志工作,主抓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处理事务签字有效。
伍国民:协助谭鹏涛同志工作,主抓土地利用股、用途管制股工作,处理事务签字有效。
李黎明:负责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工作。
朱海军:负责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
各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同时履行“一岗双责”,负责抓好分管联系领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