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02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高科园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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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禁隐瞒瞒报疫情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否有去过或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家属和与其往来密切的亲朋前14天内是否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必须主动如实向企业报告,一律暂缓上岗返岗;
二、严禁以各类形式、各种借口阻碍或拒绝体温检测,每天早晚两次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
三、严禁不戴口罩出入厂区、施工区、食堂、生活区等公共场所,人与人间距保持1.5米以上,做到勤洗手,多消毒 ;
四、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住企业指定地方或乘私驾车上下班;
五、严禁集中就餐,在公共食堂单独用餐时要错峰就餐、分散就餐,使用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具,并保持1.5米以上的用餐间距;
六、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或私自处置口罩、乱扔垃圾,废弃口罩主动投入废弃口罩专用收纳箱,注意公共卫生;
七、严禁私人用品(碗筷、衣服、被褥、洗漱用品等)与他人共用,住宿处要及时消毒;
八、严禁参加集聚、聚餐、聚会、串门、打牌、打麻将、扎堆聊天等各种聚集性活动;
九、严禁在“两微一抖”(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传播虚假疫情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十、严禁私自就诊,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企业防控领导小组报告,由企业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或向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746-8219181),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排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