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引领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提高重大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今年拟新增布局一批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企业技术中心
1、申报条件
(1)企业在本省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有较高研究开发投入强度,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4)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5)《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中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按照《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有关要求,编写《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3)、《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可双面打印,书脊处注明项目单位,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装订顺序依次为真实性承诺函、申请报告、评价材料、附件及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
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好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汇报表(附件1)。长沙上报不超过8家,株洲、湘潭不超过4家,其他市(州)不超过3家。中央在湘单位和省管单位可直接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家(通过所在市州申报的不占所在市州申报名额)。
二、省工程研究中心
1、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湖南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湘发改高技〔2017〕74号)中明确的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领域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
(2)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在该领域中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3)申报单位拥有一批业内领先、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4)申报单位拥有本领域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以及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装备,能够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以上,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5)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30人以上的研发队伍,其中固定研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6)工程研究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新申报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与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主攻研究方向、技术方向重复布局;
(7)申报单位应联合该领域中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或该领域中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共同组建工程研究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组建形式,鼓励引进省外一流技术和管理人才。
2、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按照《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的有关要求,编制《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附件6),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可双面打印,书脊处注明项目单位,附真实性承诺函(附件5)。装订顺序为真实性承诺函、组建方案、附件及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
请你们认真审查组建方案,按照要求落实相关条件,填写好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附件2)。长沙上报不超过8个项目组建方案,株洲、湘潭上报不超过4个,其他市(州)上报不超过3个。中央在湘单位和省管单位可直接申报,每个单位上报不超过2个(通过所在市州申报的不占所在市州申报名额)。
请你们于10月12日和13日,将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正式行文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综合服务窗口(一式两份,电子版拷贝U盘),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大院综合楼二楼12号窗口)。同时,请你们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加强对以往批复的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的调度力度,按时按质填报调度情况。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柳、刘礼
电话:0731-89991563
0731-89991565 15111205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