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2019-0003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区公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一)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冷水滩辖区的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预测辖区社会治安和维稳状况;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区委、区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对策。
(三)负责冷水滩辖区的刑事、治安案件侦查工作;组织、协调侦查、处置辖区重大案事件。
(四)负责冷水滩辖区的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冷水滩辖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实施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公安宣传等工作,对分局所属单位实行直接管理。
(六)知道和监督冷水滩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刑事技术建设工作;为分局所属单位提供信息、技术、通信、后勤、装备等服务。
(九)负责在辖区内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市公安局开展相应的警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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