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20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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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办、中心):
为规范财政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保障财政管理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湖南省财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制定2022年度财会监督检查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2022年度财会监督检查计划,分为财政监督股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项目,局机关股室牵头开展的监督检查项目两种检查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部门单位。年度检查计划由各业务股室根据本股室工作实际,拟出具体检查单位报财政监督股汇总,由税政法规股初审,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一并下达或公示。具体监督检查项目、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对象、牵头股室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二、监督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计划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为确保财会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负责牵头的股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执行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确保监督检查计划如期完成。同时,不得随意扩大监督检查范围,追加监督检查事项,如确需增加监督检查事项的,须报经局党组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根据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前必须开具《财政检查通知书》,并于进点前3个工作日送达被监督检查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应按照监督检查要求,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形成规范的工作底稿,及时整理监督检查资料,如实按期完成监督检查报告。
(三)严格执行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公正效率”的原则,认真进行审理,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集体研究后,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由财政监督股复核、税政法规股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会签、局长签发。制作的处理处罚法律文书,统一使用财政监督的检查文件编号。
永州市冷水滩区财政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