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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区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今年全区财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同志党的十九大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法治财政、打造廉洁财政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财政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本年度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推荐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全局组织股室负责人竞争上岗,要考察拟任人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
2、全局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特别是办公会议学法制度,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局领导干部年内至少应参加2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学习,重点学习新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
3、结合财政实际,对法制培训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确定培训的重点内容、对象和具体要求。
4、以重大节庆、重要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为契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法制部门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学习遵守财经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优化法制和政策环境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1、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职责
1、全局干部职工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财政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领域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2、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界定财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执法不严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
3、要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严格按程序执法,保障程序公正。继续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完善工作规则,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未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持证人员名单进行网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展示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环节、再造审批流程等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发展环境,助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加强行政审批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创新,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3、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把全力服务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增强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政务公开,宣传我区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宣传我区的比较优势和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4、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务公开结合起来,继续实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六、强化财政行政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1、继续落实好财政执法责任制等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有关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典型个案的调查与处理,解决好属于财政执法监督范围的群众诉求事项。
2、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围绕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和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要努力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行政复议机关要完善集体办案制度,坚持集体研究审议。
2、要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财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八、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局长办公会议要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财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财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2、要结合实际,制定财政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办法,科学设定法治财政建设的考核指标,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依法行政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加强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工作的督促指导,大力培育财政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和报告制度,及时拟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年底前向上一级财政机关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及时传递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