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绩〔2021〕8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加快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建立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1日
政策解读:省财政厅解读《湖南省省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