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04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HNPR-2018-10001
湘财金〔2018〕3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资金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经信委,省直管县财政局、经信局,省属担保机构: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1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547号)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在2018-2020年将采用奖补结合的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现就做好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2018年为上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全年担保业务信息的省内各融资担保机构。2019年和2020年为上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全年担保业务信息的省内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和纳税记录。
2、开展的融资担保服务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等。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会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地在县一级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开展相关融资担保服务的场地、设施和专业人才,融资服务业绩突出。
4、2017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5%,2018年和2019年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上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额占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上年度融资担保放大倍数1.3倍以上;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不超过5%。
某担保机构上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该担保机构上年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该担保机构上年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上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担保机构上年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某担保机构上年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该担保机构上年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该担保机构上年平均净资产
某担保机构上年度融资担保代偿率=该担保机构上年度累计融资担保代偿额/该担保机构上年度累计解除的融资担保额×100%
三、资金分配
1、分配因素。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以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规模为分配因素,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某担保机构年度补助资金=本省本年度国家补助资金获得额*该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奖励系数/∑(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省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奖励系数)
2、补助系数。全省分三类地区确定不同区域补助系数:一类地区(长株潭及其所辖县市)补助系数为1;二类地区(衡阳、岳阳、常德、益阳、郴州、娄底及其所辖县市)补助系数为1.2;三类地区(湘西、张家界、怀化、邵阳、永州及其所辖县市,以及一、二类地区中的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补助系数为1.6。
3、奖励系数。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奖励系数:某担保机构上年年化担保费率小于(或等于)1.5%奖励系数为1.5;小于(或等于)2%奖励系数为1.0;大于2%但不超过2.5%(或等于)奖励系数为0.8。
仅支持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业务,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2019年和2020年,对上一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担保机构继续按上述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于2018年12月17日前将本地上年度申报资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各1份)。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市州(县)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推荐函;
3、《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原件);
5、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协议;
6、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上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与报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内容一致);
7、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
9、对申报业务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10、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2019年和2020年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管理
1、各地经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从2018年11月起,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http://coids.miit.gov.cn),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每年2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或上半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已下达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等。
2、各相关担保机构要对本机构报送的担保业务数据信息真实性负责,特别是微型和小型企业“担保金额”、“担保费收入”、“担保责任发生日期”、“担保责任解除日期”等信息要认真进行核对,实事求是,确保填报数据与担保业务真实一致,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奖补资金的安排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扶持、结果导向的原则,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水平。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2019年和2020年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文件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人:陈莉 0731-85165321。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联系人:孙丹0731-88955536
附件:1、2018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
申请表
2、承诺书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4日
附件1
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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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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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 情况 |
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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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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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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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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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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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出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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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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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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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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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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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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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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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固定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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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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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财务指标 |
年末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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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净资产(年初与年末净资产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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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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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费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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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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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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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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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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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主要业务指标 |
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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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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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在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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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解除担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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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化担保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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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新增代偿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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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担保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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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在保企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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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业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责任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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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业务1000万元(含)以下的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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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小微企业担保 业务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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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小微企业担保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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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经信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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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财政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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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经信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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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财政局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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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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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 诺 书
我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申请2018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合法,我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