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0-0005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机构职能
负责人:秦建平
机构地址:冷水滩区梧桐路579号区政府大楼南楼六楼
邮编:425000 联系电话:0746—8219905 传真:0746—8219682
邮箱:lengshuitanczj@163.com
网站地址:http:// www.lst.gov.cn/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意见。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监督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区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管理其他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参与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办法,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区级国有宣传文化、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全区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冷编发[2015]51号文件,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省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研究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政策规定,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管控项目建设风险,指导全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2.加快推进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工作职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逐步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
3.划入原区乡镇财政管理局的职责。
4.划入原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5.划入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原承担的行政职能。
6.划入区财政国库管理局的行政职能。
7.划入原区财政监督检查局的行政职能。
(三)加强和调整的职责
1.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对全区国有资产管理。
3.按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等提出调整完善意见,报机构编制部门明确。
按照冷编发[2019]18号文件,区财政局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关于职责调整
1.将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农业农村局。
2.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材质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划至区审计局。
3.负责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职责。
4.负责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情况报告。
5.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6.负责牵头拟制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7.承担地方政府债务核查、监督等相关职责。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增设非税收入管理股。
2.增设人事股,办公室不再加挂政工股牌子。
3.在办公室加挂信访股、信息股牌子。
4.独立设置乡镇财政管理股,加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牌子,办公室不再加挂乡镇财政管理股牌子。
5.将农业股更名为农业农村股,加挂扶贫工作办公室牌子。
6.将财政监督检查股更名为财政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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