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36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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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的通告。
广大村民朋友们,蔡市镇全领域全时段禁止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包括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禁止焚烧田埂和田间杂草;禁止烧火灰、烧炭。对违反禁烧规定,影响空气质量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焚烧造成火灾、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镇政府设立禁止焚烧举报电话,号码为:871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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