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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6-00369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 发文日期: 2026-09-17
名称: 关于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的通告。
文号 :    
关于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的通告。
2026-09-17           来源: 冷水滩区蔡市镇 【字体:   打印

广大村民朋友们,蔡市镇全领域全时段禁止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包括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禁止焚烧田埂和田间杂草;禁止烧火灰、烧炭。对违反禁烧规定,影响空气质量的露天焚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焚烧造成火灾、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镇政府设立禁止焚烧举报电话,号码为:8717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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