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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蔡市镇 发文日期: 2018-11-09
名称: 冷水滩区蔡市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    
冷水滩区蔡市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2018-11-09           来源: 蔡市镇政府 【字体:   打印

为切实做好我镇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60号)、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发〔2018〕50号)及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冷水滩区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参保率达100%,登记参保率达97%以上(后附2019年度冷水滩区蔡市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配表)。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100%参保。

3、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缴,建立健全缴费台账。

二、缴费标准及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20元。贫困人员资助补贴标准,按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30%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参保范围及方式

1、属于本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外市长期在冷居住人员凭居住证、房产证或村、居证明在居住地)所属村、居参保缴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不得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

2、市内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

3、不得重复参保、重复报账。对市内已经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通过系统身份校验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办理;对市外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后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并视同登记参保任务。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只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其资助补贴部分由扶贫部门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划拨至乡镇,待乡镇收取个人应缴部分后统一汇缴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特困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其资助补贴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特困供养人员数划拨至乡镇,由乡镇统一汇缴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先征后补,其资助补贴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乡镇提供的低保对象缴费花名册划入其个人帐户;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和财政(扶贫)部门按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人数划拨至乡镇、,再由乡镇、统一汇缴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谁收款谁负责,谁缴款谁签字,严禁出现收漏现象。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2018年10月)

召开全镇动员大会,部署安排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各村(居)委会经办人员参加培训。

2、宣传发动(2018年9月1日— 2018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各村(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

3、保费收缴(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各村(居)委会要在广泛宣传和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由乡镇劳动保障站具体负责,以村(居)为单位,组织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和登记工作。

五、业务经办

1、基础信息登记。各村组、居应认真对参保缴费花名册中的各项基础信息进行核对、修正、填报,确保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2、信息录入复核。参保缴费和信息录入审核应分期分批同时进行。各村(居)委会应在12月25日前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地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并整理归档参保缴费相关资料。各乡镇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缴款审核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收缴工作,致使参保人员无法在2019年及时享受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乡镇自行负责。

3、精准标识身份属性。各村(居)委会应认真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身份属性资料,在系统中对扶贫办确定的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特困人员”, 其他部门确定“贫困残疾人”等六类型进行精准标识。对民政部门确定的四类贫困人口只能在医保系统中标识一个身份属性,不能标识多重身份。对扶贫办、民政部门、其他部门确定的三类贫困人口之间可标识多重身份。参保人员标注了“标准”身份属性的,不得再标注其他身份属性。未真实准确标识参保人员身份属性而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正常享受待遇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县区自行负责。

对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按“户口外迁”“死亡”“参军”“服刑(外逃)”“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保”“个人缴费资金补贴不到位”等七种类型在比对系统中进行未参保原因的精确标识,真正做到未保有因。

4、中途参保。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乡镇办理中途参保时,应填报中途参保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变更证明资料等。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应对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中途参保,并在中途参保登记台账上进行登记,留存有关资料。新年度参保缴费期间,中途参保人员办理2018年度中途参保时,应同时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缴费。

5、基础信息修改。各村(居)委会应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对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并留存相关资料。系统中已存在的但因死亡等原因无法再参保的人员,不得直接将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修改为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征缴任务如期完成,经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袁瑞明同志任组长,专职副书记张礼文同志任副组长,镇政府医保办、民政办、扶贫办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社会保障站何芳同志、周莉华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制定具体的征缴方案,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人社、税务、财政、民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涉及相关政策资助对象的部门要认真核实资助对象身份和补助金额,并及时足额落实其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资金。

(二)强化宣传,严把政策关口

迅速召开动员会,迅速启动本乡镇征缴工作。要充分利用动员会、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印发宣传单、微信群、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让城乡居民真正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各级干部要严格把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必须要求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认真核实参保人员身份和户口人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缴费标准。

(三)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1.城乡居民医保收缴费管理由镇劳动保障站负责,镇财政所负责票据的发放和缴销。各村(居)维护应指定专人,按财政票据管理规定领取和缴销票据,并严格按照票据管理规定规范使用和填写票据,专票专用,票据不得转让和出借,领取和已缴销的票据由专人妥善保管,以确保票据的完整,做到有据可查。

2.收缴的参保资金要日清月结。严禁公款私存,村(居)委会经办人员每天应将收缴的医保费核对无误后及时存入指定的乡镇对公账户。每月末各村(居)委会凭签字盖章的参保花名册、银行缴款单、基金收据及村(居)委会参保缴费汇总表报送乡镇劳动保障站和财政所审核缴销。乡镇劳动保障站应认真核对参保缴费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准确完成参保缴费信息的录入。各乡镇、劳动保障站在本辖区所有村(居)委会全部完成参保缴费后,应将本辖区收缴的所有城乡居民医保资金全部上缴至镇城乡居民基金收入户,防止资金被截留、贪污或挪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若出现参保人员已缴纳医保费,但因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导致错过当年缴费时间而无法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加强对征缴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镇政府办公室、镇党建扶贫办、镇社会保障站、镇财政所、镇民政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联合督查,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乡镇对各村(居)委会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村(居)委会每半月向镇社会保障站上报一次进度,镇社会保障站汇总后向区医保管理服务中心报告,每月通报一次。

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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