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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3日,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冷水滩区映山岭北公共停车场绿化草坪内,有违章停车的行为。
【调查与处理】
经查,龙某某于8月22日22时至23日9时,将驾驶的机动车违章停放于冷水滩区映山岭北停车场绿化带草坪内,该行为造成绿化带草坪损毁。执法人员认为,龙某某将所驾驶车辆停放在绿化草坪内,造成绿化草坪损毁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经城市园林绿化部门的认定,该被损毁的草坪价值为200元。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五十六条的规定,对龙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
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不得损毁城市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 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可以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绿化设施的可以处损毁价值二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龙某某违章停车造成的绿化草坪损毁这一行为,适用于上述条款。
【典型意义】
近年汽车消费市场迅速发展,各种社会车辆和私家车保有量快速上升。城市街道、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停车位有效供给远远落后于正常需求,这导致车辆违停的现象日益严重。部分车主为满足停车需求,甚至将车辆停放在城市公共绿化地带,这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