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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2021年冷水滩区城管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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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冷水滩区城管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二)
2021-07-06           来源: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案情回顾:2021年1月17日下午,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巡查时发现,在冷水滩区春江路永州市冷水滩区文昌阁二期项目运输渣土的过程中存在渣土遗撒,导致路面污染严重。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永州市八方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渣土承运公司,事发当日,该公司渣土运输车辆因密闭措施不到位,导致渣土遗撒,污染道路长度约120米(自春江路向零陵北路方向)。我局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现场取证,要求拉运车辆停止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我局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同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在运输工程渣土过程中车辆泄漏、遗撒、带泥行使污染道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在运输渣土过程中撒漏,污染道路长度达到120米,属于较重违法行为的情形,但对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较为诚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冷水滩区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冷水滩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城管提醒: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载重量大、速度快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故对渣土车的管理成为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各职能部门的监管重点。城管部门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使,不因抛洒泄漏、车轮带泥而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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