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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9年7月2日,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梅湾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发现当事人李琛(永州市冷水滩区斌哥香辣口味蛇经营者)在冷水滩区百业街63、65号存在经营过程中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涉嫌违反《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宣传教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将店外经营的物品搬入店内。鉴于当事人长期存在出店经营的情况,冷水滩区城管局多次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配合整改,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于第二日接受调查询问。
法律分析:本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店外占道经营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临街门店经营者不得在店外堆物、经营和作业”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在店外堆物、经营、作业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李琛超出店门进行店外占道经营,其所占用道路的地点在店门前的人行道上,不仅影响市容,且对道路维护和行人通行具有一定的影响。鉴于当事人长期存在出店经营的情况,且拒不配合整改。2019年7月2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接到告知书后,向冷水滩区城管局提出听证申请,听证会上当事人表示愿积极配合整改,恳请整改后免于处罚,冷水滩区城管局认为,当事人提出免予处罚的理由,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不予处罚的情形,因其多次不听劝告拒不配合整改,但符合第一款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鉴于被当事人在听证会后有所整改,但仍未整改到位,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李琛作出罚款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5月18日,鉴于当事人李琛经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冷水滩区城管局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该案已处于强制执行阶段。
城管提醒: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积极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店门前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状况,共同出力打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