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2-0041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审核依据 |
法制审核标准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拟作出的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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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处罚 |
对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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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 |
对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
《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游乐园管理规定》 |
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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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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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
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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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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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的行政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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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处罚 |
对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构)筑物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数额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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