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16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一、许可事项名称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二、许可对象
建设单位 运输单位
三、许可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1项
(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三)《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四)《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四、许可内容
建设单位因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清理各类建(构)筑物、水体(河道)清淤等需要处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淤泥、工程垃圾等建筑垃圾的。
五、许可条件及申请资料
(一)许可条件
建设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实行硬化,采取围挡作业,场内裸露黄土实行有效覆盖,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洗车作业平台,车辆冲洗等防污降尘设施设备及照明设施配置到位。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表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
3、渣土运输处置承诺书
4、建筑垃圾消纳合同
5、建筑垃圾运输承包合同
注:以上材料1、3、4项须提供原件,2、5项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必要时核对原件;3、4、5项均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后,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1)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事项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职权范围内,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资料齐全即可给予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许可审核及决定
1、岗位责任人:行政审批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区政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将所有材料进行核查后,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行政审批负责人审批,必要时到施工现场查勘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三)制证与送达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城管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区城管执法局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许可的,制作《建筑渣土准运证》,交渣土执法大队并依法送达。
(2)根据《建筑渣土准运证》的许可内容,明确该项目建筑垃圾车辆运输作业时间、运输线路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
(3)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法定材料不予以行政许可。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八、许可后监督检查
(一)行政许可办结后,区城管执法局政务窗口将建筑垃圾处置资料、数据录入永州市智慧渣土管理服务平台。
(二)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许可范围、时间、数量和消纳场所,防污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使用非智能环保渣土运输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形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城管渣土执法大队依法处置。建设单位接受相关处罚并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处置建筑垃圾。
九、其它
(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有不按要求、不按程序,履责不到位情形的,严格按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许可咨询电话:0746-8372800;区政务中心电话:0746-8219676
十、本文自2020年9月1日施行。2019年11月1日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程序》废止。
附:审批流程图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