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6-0071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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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光(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66****6310):
经查,永州市冷水滩区怡景苑小区第12栋房屋(J栋)项目建设过程中,你与秦冬林二人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1月24日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冷城管决催字〔2025〕9号)。由于无法联系你本人,并且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冷城管决催字〔2025〕9号),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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