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5-0063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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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罚决字〔2024〕19号)送达公告
唐建国(公民身份号码:4329021967****4832)、蒋建国(公民身份号码:4329221963****4937):
经查,永州中赫但丁花园二号楼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你二人与周志强、雷泽展存在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于2025年1月2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罚决字〔2024〕19号)。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城罚决字〔2024〕19号),请你二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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