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61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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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永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永州市御水苑1#楼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备一案,本机关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17号)。同日,本机关两名执法人员至你公司办公地址直接送达无法找到你公司,对你公司法人及办公地址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17号)均被退回,未能送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冷城罚听告字〔2024〕17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内容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