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52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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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选取5起燃气领域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守相关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
刘某涉嫌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从事排污排水及雨污分流工程挖掘施工影响燃气管道安全案
2023年**月**日,在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组织下,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线索,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刘某在零陵**路***旁进行破道施工,因施工作业前未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排水排污工程施工,造成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燃气管道损坏,引起燃气泄漏,影响燃气管道安全。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受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刘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责令依法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曹某涉嫌在**路菜市场旁开挖作业损毁燃气设施案
2023年**月**日,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曹某在冷水滩区**路从事破道施工作业时,造成燃气设施损毁,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了施工,并拨打了燃气公司电话,随后,燃气抢险车辆和燃气管理技术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险工作。曹某积极配合燃气公司抢修燃气管道,8点3O分燃气管道焊接修复完毕。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受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曹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责令依法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张某涉嫌在**小区内从事自来水管道开挖毁损燃气设施案
2023年5月4日,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张某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小区)从事自来水管道开挖作业,因施工行为不当,导致开挖作业时造成燃气管道毁损,引起燃气泄漏,导致燃气断供。现场施工人员立即打电话给燃气公司申请关气抢修,一小时后燃气管道抢修完毕,恢复小区居民供气。当事人张某在**小区内从事自来水管道开挖毁损燃气设施,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张某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自来水管道开挖,毁损燃气管道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五仟元整,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蒋某涉嫌在零陵*路****店未安装燃气警报器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3年5月4日,在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下,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蒋某在零陵*路******店未安装燃气警报器从事餐饮服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蒋某在零陵*路******店未安装燃气警报器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江某涉嫌在冷水滩区百业街****店未安装燃气警报器从事餐饮服务案
2023年5月4日,在永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下,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江某在冷水滩区百业街******店未安装燃气警报器从事餐饮服务,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江某在冷水滩区百业街******店未安装燃气警报器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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