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5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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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机构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政府旁(原喜尔顿酒店四楼)
邮政编码:425000 联系电话:0746-8372800
邮箱地址:lst8372800@163.com
主要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蒋建华
副局长: 王华山、刘昌柳、曾丹卿
总工程师:胡明华
工会主席:邓礼军
一、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材料综合、调查研究、办文办会、宣传报道、信息上报、综合协调、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事务和文秘、保密、信息、信访、档案、协调、督办,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优化经济环境有关工作。
(二)政工室。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老龄、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务派遣、人员就业等考察、劳动关系、手续办理工作。
(三)财务装备室。负责全局的财务、审计、统计和国有资产、城管装备的管理。负责全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计提、劳保基金、财政核拨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发放和“五险一金”等的核报工作。负责全局大病人员申领资金、住院费用的核报工作。负责全局复退军人的优抚款申领、核报工作。
(四)法规室。负责全局所有违法案件的定性、执法文书的法律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协调各中队执法工作;负责联系有关职能划转部门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应诉工作;负责承办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本局的普法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执法监督室。负责对全局执法队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受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举报;对执法队伍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察;对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进行督查;对执法队伍的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进行现场纠查;负责检查督察各中队值班制度;负责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开展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行政审批室。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以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员编制: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专项执法编制为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只出不进。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设12个执法中队(名称前缀: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使用专项执法编制82名。各中队定编如下:
梅湾中队(定编10名)、菱角山中队(定编8名)、肖家园中队(定编8名)、杨家桥中队(定编8名)、梧桐中队(定编7名)、凤凰中队(定编7名)、工业园区中队(定编6名)、岚角山中队(定编5名)、珊瑚中队(定编5名)、曲河中队(定编8名)、机动中队(定编5名)、城乡规划中队(定编5名)。有关人员编制、工资、政治待遇,按照《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永发〔2013〕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冷水滩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和决策,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承担冷水滩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责。
二、承担冷水滩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等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三、承担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广场等商业文化活动占道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四、承担冷水滩城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五、承担冷水滩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
六、承担冷水滩城区内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流动摊贩油烟污染、城市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七、承担冷水滩城区内侵占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八、承担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九、承担冷水滩城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责。
十、承担其他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职责。
十-、承担智慧城管建设和日常运行工作。
十二、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