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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0-00092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3-12
名称: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冷安〔2020〕4 号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的通知
2019-03-12           来源: 冷水滩区安委会 【字体:   打印


关于印发《2020年度冷水滩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

   2020年度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312     

2020年度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


为了更好发挥安全生产考核的导向作用,推动落实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度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永安20202号),结合今年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

20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开发区)。区负有季度考核任务的区直部门18(含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个: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科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校车办)、区商务局、区文旅体局、冷水滩文化执法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区城管执法局、冷水滩消防救援大队、冷水滩交警大队、凤凰园交警大队、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

二、考评内容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开发区主要考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消防救援、救灾救济、事故控制等7项指标。18个区直部门主要考评基础工作、市对区对口部门考核内容、安全生产示范县区创建、事故控制等4项指标。(具体见细则)

三、考评时间

每季度后7个工作日内,安委办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农业开发区和负有季度考核任务的18个区直部门进行季度排名并通报。

四、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区安委办视情况采取资料考评、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季度考核。

五、考评分值及打分

每季度考评实行百分制。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开发区的主要考评内容及分值为:基础工作15、安全生产重点工作15分、防汛抗旱15、森林防火15、消防救援10、救灾救济10分、事故控制20分,共计100分。其中,防汛抗旱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打分,森林防火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打分,消防救援由冷水滩消防救援大队打分,救灾救济由区应急管理局救灾股打分。区直部门的主要考评指标中,基础工作占20分,市对区对口部门考核占40分、安全生产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占20分、事故控制20分,共计100分。其中,安全生产示范创建由区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办打分。

六、考评结果运用

季度考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占对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开发区、区直相关部门年度考核总分的40%。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情况。

七、工作组织

安全生产季度考评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进行考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附件:冷水滩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细则


冷水滩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马坪开发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基础工作

15

1、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会议精神的,每少1次扣2分。

2、党委会议全年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1次(站所、村负责人参加),每少1次扣1分。

3、未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1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主要负责人每季不少于1次、副职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含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每起扣0.5分。

4、未固定办公室场所、未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全监管人员未享有专项津贴,分别扣1分;未根据监管需要足额配备安全监管人员(重点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2人),扣1分;安全监管人员不是专职的,扣1分

5、未按时间节点报送《冷水滩区集中整治行动“四个一批”佐证台账样表》的,每次扣1分。连续2次所有数据都为0的,扣0.5分。

6、未按要求开展省、市、区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马路市场整治等,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方案、总结、报表的,每次扣1分。

2

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15

1、未与辖区内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学校、矿山、危化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燃气零售点、其他企业(电力、交通、农机);及车主(农用车、三轮车、中巴车等)、船主(运输、非运输船只)、经营店主、渡口(码头)负责人、村级安全员等分别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与辖区内重点消防单位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发现缺一个未签扣0.1分。未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扣0.5分。

2、未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乡镇街道未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室(站、所、中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的,发现一个扣1分;应急管理办公室未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扣2分、没监管工作台账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天天安全巡查”活动的,扣5分(未制定每周安全巡查计划的,每缺1周扣0.5分;抽查安全巡查人员的《永州市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本》,每少1天的记录扣0.1分;未如实填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处扣0.5分)。

4、未按上级要求开展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安全生产月、防灾宣传周等主题日主题月宣传活动,扣2分。未针对特定人群和特殊时段开展安全常识教育的,每发现一个扣0.5分

5、未按规定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并建立应急资源清单的,扣1分;未与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医疗救援协议的,扣0.5分;未建立物资储存点扣1分,未按规定储存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含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救灾等物资),扣1分。

6、每月未更新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并上报区安委办的,每次扣1分

7、未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验收考核细则》落实各项任务的,每项扣1分。

8、未制度乡镇街道年度检查计划、并实施计划的,发现一处扣1分。未依法开展各项监管、执法行动的,酌情扣1-5分。

9、省市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报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乡镇街道对省、市、区交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分别扣1分、0.5分、0.2分;因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救灾、消防安全作不力,造成政府被省、市政府(省安委办)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

防汛抗旱

15

1、未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未成立防汛机构和落实防汛人员的,每项扣1分。在防汛期间,未落实领导带队值班值守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2、未开展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山洪易发区安全隐患排查、巡查、整改的,每处扣0.5分。

3、未修订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点、山洪易发区等自然灾害防汛应急预案,未开展预案演练的,每处扣1分。

4、未建立专门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

5、发生灾情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立即赴现场并组织指挥的扣2

6、本辖区内在防汛抗旱中,发生跨塘跨坝的,每起扣5分。每发生1例重大伤亡的,扣5分。每死亡1人的,给予“一票否决”。

4

森林防火

15

1、未严格落实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的,扣0.5分;在防火期护林员、瞭望员未到岗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落实乡村干部包山头、林区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示的扣1分

2、在清明、春节等高火险时段,乡镇主要领导未带队值守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没有组织人员巡查巡护、入山路口没有安排人员执勤值守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重点部位没有落实人员看守的和重点人群未盯死看牢的,每发现一次各扣0.5分

3、未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防范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扣0.5分;林区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区未设置警示宣传牌发现1处扣1分;未制订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扣0.5分;未开展应急演练的,扣1分

4、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立即赴现场并组织指挥扑救的扣5分;发现一起火情热点扣0.5分,未在2个小时内核查反馈情况并扑灭的扣5分。

5

消防救援

10

1、未督促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扣0.5分。

2、未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的,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消防专项行动的(冬季取暖、消防通道专项治理等),每项扣0.5分。

3、对省市区消防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处扣0.2分;未及时回复的,每次扣0.1分;未按时完成区消安委交办事项的,每次扣0.5分。

4、发生火灾后,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立即赴现场并组织指挥扑救的扣5分;

6

救灾救济

10

1、未明确专人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报送工作,扣1分;未按要求做好查灾、核灾、报灾工作。每起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扣0.5分,未按时完成重建任务的扣1分,存在漏报、错报的每起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好冬春救助工作的扣0.5分,存在漏报、错报的每起扣0.2分。

2.救灾款发放未按要求通过“户申报、村评议、乡镇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并建立工作台账,每起扣0.2分;未及时发放县区下拨自然灾害救灾款物并实行打卡发放的,每起扣0.2分;未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规范化管理规定扣0.5分。

7

事故控制

20

1、乡镇街道辖区内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一般森林火灾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一般非生产安全事故(含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等)的每起扣5分,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2分。因非法行为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加扣10分。

2、乡镇街道辖区内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发生非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事故(含道路交通、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溺水和森林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黄牌警告”

3、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瞒报、漏报每次扣5分;

8

加分项目

1、乡镇街道工作出色,被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省市安委办发文推广介绍经验的,每次分别加8、5、3分。

2、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安委办嘉奖、表彰的,加5分。

冷水滩区负有季度考核任务区直部门202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分)

计分标准

备注

1

基础工作

20

1、未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会议精神的,每少1次扣2分。

2、会议全年4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1分。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副职每月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的,每起扣0.5分。

3、未根据监管需要配备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的,每人扣1分

4、未按时间节点报送《冷水滩区集中整治行动“四个一批”佐证台账样表》的,每次扣1分。连续2次所有数据都为0的,扣0.5分。

5、未按要求开展省、市、区安排的(强执法防事故、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马路市场整治等)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每次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方案、总结、报表的,每次扣1分。

6、省市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报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对省、市、区交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分别扣1分、0.5分、0.2分;因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救灾、消防安全作不力,造成政府被省、市政府(省安委办)通报批评或约谈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

市对区对口部门考核情况

40

根据市对区对口部门考核情况,实行双倍扣分。具体考核细则见《2020年度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季度考评方案》(永安20202号 )

3

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区创建

20

按照《冷水滩区全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完成各项任务。对照《冷水滩区创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区)任务分解表》,每少完成1项任务,扣1分。

4

事故控制

20

1、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一般非生产安全事故(含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溺水等)的每起扣5分,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每起扣2分。因非法行为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每起加扣10分。单位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

2、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每起扣20分,并给予“一票否决”;发生非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事故(含道路交通、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溺水和森林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给予“黄牌警告”;

3、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瞒报、漏报每次扣5分;

5

加分项目

1、工作出色,被省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省市安委办发文推广介绍经验的,每次分别加3、2、1分。

2、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区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安委办嘉奖、表彰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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