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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30021/2021-00227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7-02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绚丽鞭炮店行政处罚案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绚丽鞭炮店行政处罚案
2021-07-02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永州市冷水滩区绚丽鞭炮店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烟花爆竹超量储存行政处罚

要旨:烟花爆竹经营店储存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基本案情:根据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冷水滩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暗访督查情况的通报(永安办通报[2021]4号)要求,我局于2021129日对该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侧房间存在超量储存行为,店内核准的储量是250箱,而实际储量是350箱,该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少于50%当即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即责令当天内整改。根据违法事实,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查处理由及结果:证据采信理由:1、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2021129日当天检查情况。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对该烟花鞭炮店存在的违法行为已采取处理措施。3、整改复查意见书1份,对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4、询问笔录1份,对该烟花鞭炮店主要负责人吕美芽进行了询问,证明存在的违法事实。5、照片4张,证明该烟花鞭炮店现场的情况。6、被调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及信息。7、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依据选择理由:1、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决定裁量理由: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的通知(湘安监发[2018]9号)的第六章第二节第十八条规定:

1)、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情: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少于50%的。

2)、处罚基准: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少于二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永州市冷水滩区绚丽烟花鞭炮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件涉及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因此,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不能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储存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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