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1-0022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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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特别是“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现象,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着力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防控矿山、危化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近期,湖南、江苏公布多起涉嫌危险作业罪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涉案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3月16日,湖南省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中发现七星街镇虎溪村地段肖某某涉嫌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气体,在进一步查实后,发现其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且经营品种多、经营时间长、影响大。
处理结果:涟源市应急管理局在娄底市局的指导下依法做出了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以及经济处罚等决定,并将相关线索移交涟源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立案侦查。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娄底市县两级应急部门高度重视其贯彻实施情况,并将其作为整治安全生产领域顽瘴痼疾、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重要抓手来推进,建立了应急管理、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安委成员单位参与,县乡镇街道联动的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露头就打,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案例二
涉案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滨海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南区2009-1号地,成立于2019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为姚某某,主要从事生产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桩)。
案件调查基本情况:2021年3月2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9条事故隐患,其中水泥罐未进行受限空间风险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为重大事故隐患(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当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生产。2021年3月13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执行该局处理决定,仍在生产。3月17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决定书》,同时要求滨海县供电公司对该单位停止供电。2021年3月18日,供电公司对该公司下达了《配合停电通知书》。3月18日夜间、3月24日夜间、4月18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擅自接电,强行组织生产。
处理结果:江苏某建材有限公司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滨海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责令停止生产,但该公司拒不执行,擅自接电组织生产,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情形,涉嫌犯罪。2021年4月23日,滨海县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交滨海县公安局,2021年5月18日滨海县公安局对该公司进行刑事立案,目前该公司法人姚某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