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9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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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黄阳司鑫源采石场 “7·10”一般爆破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0日17时许,冷水滩区黄阳司镇鑫源采石场内进行爆破作业过程中,造成2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冷水滩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自然资源局、黄阳司镇政府组成冷水滩黄阳司鑫源采石场“7·10”一般爆破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人员追责问责和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冷水滩黄阳司鑫源采石场“7·10”一般爆破事故是一起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进行非法开采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该矿山2010年4月28日,新立矿权首次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4月28日,矿区面积0.0229平方公里,2014年11月18日与枫木冲采石场整合为鑫源采石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1月18日,矿区面积0.0328平方公里,采矿矿种:建筑用砂,2018年7月6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7月6日。2021年5月15日、5月17日、5月28日、6月3日鑫源采石场多次向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手续,均未得到同意审批。2022年1月24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永州市冷水滩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规划(2019—2025 年)》审查意见的函,将永州市冷水滩区黄阳司镇枫木冲建筑用砂岩矿(鑫源采石场矿山)调整为扩界保留矿山。该矿山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过期,至事故发生后一直向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均未通过审核。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监管单位基本情况
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冷办〔2016〕42号)文件,其职能是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等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授权,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依职责权限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行为。
2.信息上报情况
2024年7月13日14时30分许,死者家属到黄阳司镇政府反映:其亲属在鑫源采石场工作中死亡,黄阳司镇政府在收到事故反馈的事故信息后,14时53分通过文字材料向区委办和区政府办及区应急管理局上报事故信息,区自然资源局未向区两办及区应急管理局进行上报信息。
事发当天多云,南风3-4级,有降雨,日平均气温为24℃,相对湿度40%。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在2021年5月15日、5月17日、5月28日、6月3日鑫源采石场连续向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申请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手续后均未得到同意审批,2024年2月份,秦国德向自然资源局矿管股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期,在3月21日收到办理延期手续需相关部门签字的实地核查出具意见表后立即联系蒋少峰谈转包开采矿山,因秦国德无法提供采矿许可证,蒋少峰并未答应转包。3月27日,秦国德向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以鑫源采石场矿区山体滑坡的名义申请进行生态修复,生态修复股股长唐作尧在接到申请后,联系高溪市中心所所长陈建华及执法大队人员到达鑫源采石场查看山体滑坡情况,于3月28日向分管生态修复业务的总工程师谭鹏涛汇报并提交申请文件,经总工程师谭鹏涛签字同意后向鑫源采石场下达了《责令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秦国德在收到自然资源局下达的通知后联系蒋少锋,将《责令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通知》通过微信告知,随后将鑫源采石场的石块开采以18.5元每吨的价格承包给蒋少峰,并于4月15日签订承包合同,同日,蒋少峰联系周文,并将开采矿山的爆破及石料运输工作以每吨12.8元的价格承包给周文、陈三息,于当天签订承包合同,因陈三息与周文是合作承包关系,所以未在承包合同上签字,实际陈三息以每吨6.8元的价格与蒋少峰结算,周文以每吨6元的价格与蒋少峰结算。2024年6月初,陈三息带着宁天明、陈钱连到鑫源采石场负责实施爆破工作,其间因降雨原因,鑫源采石场于6月 6日、8日、7月5日不间断性进行非法开采并进行碎石加工。7月10日17时许,2名无爆破资质的作业人员宁天明、陈钱连在装制裂管时因操作不当,导致制裂管产生爆破效果后,宁天明、陈钱连被爆破后产生的冲击波冲击及滚落的石头砸中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秦国德、蒋少峰、周文、陈三息立即查看现场,发现2名进行爆破施工人员已当场死亡,4人商量不能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及向公安机关报警,只能与家属协商处理。于是将死者遗体搬离鑫源采石场至殡仪馆,陈三息在现场把爆破等相关物品销毁并搬离鑫源采石场,2024年7月10日21时陈三息通知2名死者家属告知死亡消息,目前4名主要直接责任人已被刑事拘留,筹集善后款105.2万元,事故正在依法处理中。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因秦国德、蒋少峰、周文、陈三息未向相关职能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立即转移、销毁有关证据,此次事故无应急救援过程。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无爆破资质作业人员在实施爆破作业时操作不当,是造成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秦国德、蒋少峰、周文、陈三息非法转包、承包,组织非法开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和直接责任。
事故间接原因
1.区自然资源局未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部门职责,未认真落实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监督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未对辖区内的非法开采矿山进行有效动态排查,未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未列入“打非治违”重点监管对象,未及时掌握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现状,“打非治违”工作落实不力,排查不仔细,存在监管盲区、死角;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下发施工作业的通知或施工的项目的通知未以正式文件转发告知乡镇、街道办事处。
2.区自然资源局高溪市镇中心所落实“打非治违”工作不力。高溪市镇中心所负责高溪市镇、牛角坝镇、黄阳司镇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黄阳司镇同乐滩村鑫源采石场的动态巡查和发现违法工作不到位。
3.黄阳司镇镇政府“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对非法开采的矿山进行打击处理时,没有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及排除自然灾害隐患的工作进行巡查,且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管中,一直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列入监管范围,给非法开采留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4.黄阳司镇同乐滩村村民委员会未发挥安全隐患排查前哨作用,秦国德、蒋少峰、周文、陈三息等人在同乐滩村鑫源采石场的非法开采行为未发现、未报告。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宁天明,男,身份证号码:45250119781012XXXX,广西玉林市临桂区人,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爆破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相应的爆破工作,导致事故的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陈钱连,男,身份证号码:45032219790723XXXX,广西玉林市兴业县人,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爆破资质的情况下从事爆破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秦国德,男,身份证号码:43290219690707XXXX,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非法进行矿产开采转包,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破坏事发现场、未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2.蒋少峰,男,身份证号码:43112619900117XXXX,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人,非法承包鑫源采石场山石开采,非法进行矿产转包,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后破坏事发现场、未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3.周文,男,身份证号码:43110319900419XXXX,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非法承包鑫源采石场山石开采,非法进行矿产开采,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后破坏事发现场、未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4.陈三息,男,身份证号码:45032219731212XXXX,广西玉林市临桂区人,非法承包鑫源采石场山石开采,主要负责爆破作业,在实施爆破作业时,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私自实施爆破作业,雇请无相关爆破作业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导致事故的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并在事故发生后未向有关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及销毁和转移爆破工具等证据,涉嫌犯罪。建议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建议追责问责人员
1.谭鹏涛,男,中共党员,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土地利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矛盾处理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黄阳司镇、高溪市中心所,对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不力,指导督促高溪市中心所“打非治违”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顾园群,男,中共党员,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7月5日分工后负责联系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主抓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动态巡查不力,对此负有相关领导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周建国,男,中共党员,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4年7月5日分工前,联系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主抓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动态巡查不力,对此负有相关领导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吕青华,男,中共党员,原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2024年7月5日进行分工后,协管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督察工作,处理事务签字有效。在担任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期间对辖区内违法行为动态巡查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唐作尧,男,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地质勘察管理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股长,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等工作,对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陈建华,男,中共党员,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高溪市中心所所长,负责黄阳司镇矿山安全巡查工作及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安全巡查工作及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7.周康,男,黄阳司镇副镇长,负责黄阳司镇地质灾害、国土规划方面等工作,对2024年3月27日鑫源采石场山体滑坡及鑫源采石场进行的生态修复工作不知情,巡查不到位,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8.曲煜南,女,中共党员,驻村干部,指导督促村干部做好相关工作,对指导督促村干部做好相关工作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魏大勇,男,中共党员,黄阳司镇同乐滩村村支书,负责村里全盘工作,未及时发现辖区内违规的安全生产行为,监督巡查不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区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的单位及其他相关处理
1.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向冷水滩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冷水滩区黄阳司镇政府向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写作出深刻检查。
3.建议区安委会主任对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4.建议区安委会主任对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区矿山管理、监管巡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强督导,精准问责。
(二)深刻吸取教训。全区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15条硬措施和省、市任务清单,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党政其他负责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分管行业领域开展会商研判,细化检查措施,加强工作调度与现场督导,推动分管行业领域安全检查落到实处。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厘清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三)推进打击整治。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省、市和我区“打非治违”的要求,切实落实“打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非法开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执法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对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排查,加强源头管控,依法打击,对发现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惩处,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切实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特别是区自然资源局和黄阳司镇,要开展一次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的回头看行动,全面摸排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现状,正确履行好相关股室站所的职责并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全面进行整治,不留后患。
(四)加强宣传警示。各乡镇街道及区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开展安全事故“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利用政府公告、电视、“村村响”广播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落实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监督,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社会氛围。
冷水滩黄阳司鑫源采石场“7·10”
一般爆破事故调查组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冷水滩黄阳司鑫源采石场“7·10”一般爆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表
编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 |
人员伤亡所支出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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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丧葬及抚恤费用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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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补助及救济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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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歇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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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善后处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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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现场抢救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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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理现场及整改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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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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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事故罚款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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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