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30021/2024-00588 分类:  
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8-29
名称: 冷水滩区202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三)
文号 :    
冷水滩区202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三)
2024-08-29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从2024年6-7月份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2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永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永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中从业人员刘某为公司电工并提供了该从业人员从湖南省建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培训的建设行业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作业项目:电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刘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相关信息。2024年6月14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酒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员工刘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  永州市冷水滩区服饰有限公司吴某特种作业

无证上岗案

    

2024年7月19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永州市冷水滩区服饰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隐患,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张顺忠、杨成林在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名工人在生产车间内对供电线路进行电工作业。经查,该名作业人员系该公司员工吴某,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吴启英取得特种作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2024年723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服饰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员工吴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