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7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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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2024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执法典型案例(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从2024年二季度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5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 永州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 作业案
2024 年 5 月 16 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从业人员罗某某为公司电工,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罗某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作业)的相关信息。2024年5月17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酒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酒店员工罗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酒店作出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广告传媒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 作业案
2024 年5月22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冷水滩区麒麟公馆旁边的某烧烤大排档有人在焊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广告传媒店承包该门面的装修活动,施工现场有二名从业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过询问得知该二名焊接从业人员蒋某某、匡某某是该广告传媒店负责人张某某聘请过来给陈发财烧烤大牌档门面进行安装广告牌,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证及安全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蒋某某和匡某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相关信息。2024年5月27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广告传媒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广告传媒店二名员工蒋某某、匡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广告传媒店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永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 6月4日,我局接群众来电举报,反映永州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2024 年 6 月 5 日我局对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泥胚传送车间有一名工人在对泥胚传送带进行焊接作业。经过询问得知该从业人员韦某某是该公司负责人舒某某聘请过来给该公司进行泥胚传送带维修的,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 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韦某某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2024年6月6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员工韦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广告经营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案
2024年6月4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冷水滩区法院斜对面附近有人在焊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广告经营部承包的门面进行广告牌安装,施工现场有一名从业人员唐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过询问得知该从业人员是某广告经营部经营者唐某聘请过来给该门面进行广告牌安装,我局执法人员现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查询到唐某某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的相关信息。2024年6月4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广告经营部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广告经营部员工唐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广告经营部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永州市零陵区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案
2024 年 5 月 29 日,我局接到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移交违法线索:永州市零陵区某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零陵区菱角塘将 114 件闪光蕾、108 件金玉满堂烟花、96 件福满堂财神到烟花、60 件奇花异彩财富烟花和 35 件鞭炮,共计 413 件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冷水滩区伊塘镇刘某家中。我局执法人员查阅了公安机关提供的 4 份询问笔录,经案情分析,我局对该公司涉嫌向我区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烟花爆竹销售中心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及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湘应急发﹝2022﹞9 号)第五章第二节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中心作出给予处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