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6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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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6日7时45分许,鄂FGQ859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省道S326线冷水滩区花桥街镇秀井头村路段时,与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原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7·6”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建议情况,并组织事发地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评。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区安委办进行反交办,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邓涛
处理建议:建议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约谈。
落实情况:已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
2.唐小知
处理建议:建议由冷水滩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落实情况:已由冷水滩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3.周承华
处理建议:建议由冷水滩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处分。
落实情况:已由冷水滩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4.唐利中
处理建议: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处分。
落实情况:已由冷水滩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花桥街镇政府。事故发生后花桥街镇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开展了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对辖区内的不规范道路设置了警示标志、减速带,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凤凰园交警大队普利桥中队。在辖区内对道路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汇报,对辖区内无牌无证三轮车跟未戴安全头盔及其他违法交通行为进行查处。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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