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30021/2024-0055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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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从2024年四月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5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王某某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案
2024 年 4 月 17 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永州大市场附近有搭钢架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举报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永州某广告装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承接门面装修活动中,从业人员王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从事焊接作业。2024年4月19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传媒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传媒有限公司员工王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传媒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四季发财烟花21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4年4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陈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响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响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日日生财-2号、浏阳大吉发财全红炮-8号共计烟花20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4年4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唐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小妹鞭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小妹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吉祥如意2号、金满堂银光炮共计烟花23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4年4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蒋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某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4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大展宏图烟花27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4年4月19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吕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壹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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