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7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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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2023年第六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从2023年四季度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5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华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华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五福四海烟花20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3年11月2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张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永州市冷水滩区某蓝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永州市冷水滩区某蓝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大展宏图烟花100件、四季发财烟花38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3年11月2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蒋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永州市冷水滩区某花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花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老板大发烟花60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3年11月2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袁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红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大地红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大吉大利烟花56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3年11月2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罗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发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案
2023年11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发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店超量储存钻石星空烟花20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存在销售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事实 。2023年11月21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刘某存在零售经营店店内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的烟花爆竹案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