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5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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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从2023年三季度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2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鞭炮经营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高温季节安全检查防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冷安办[2023]46号),2023年9月14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鞭炮经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是250件,而现场实际储量是300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范围的20% 。2023年9月1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唐某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
根据永州市冷水滩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23年烟花爆竹销售高温季节安全检查防护专项行动的通知》(冷安办[2023]46号),2023年9月14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是90件,而现场实际储量是140件,该店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范围的20% 。2023年9月14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主要负责人周某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案作出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