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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11-02
名称: 冷水滩上岭桥“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    
冷水滩上岭桥“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11-02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冷水滩上岭桥“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05月07日04时55分左右一辆三轮电动车在 X172线2KM+500M处从上岭桥镇潮水村变电站左转弯进入X172线时,与驾驶沿 X172线由南往北行驶的湘MWV709皮卡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冷水滩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冷水滩上岭桥“5·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政工室主任邓钧任组长,区纪委监委、冷水滩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冷水滩交警大队、冷水滩区上岭桥政府处相关人员为成员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取证、检验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永州市星都建材有限公司,登记住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龙门寺村虾塘坪组,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M4126864,车辆识别代号:LJ11PABDXMC020133,初次登记日期:2022年04月27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购买保险,投保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单号:6231822000507000128

2.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车辆所有人:肖保国,整车型号为:GLD19041010,电动机型号为:MZ401905182668。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情况

1.唐罡育,男,汉族,1983年03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仁湾镇横冲村,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人,持“C1”型驾驶证,初次领证2005年04月28日,有效期至2081年04月28日,驾驶证状态:正常。

2.肖保国,男,汉族,1955年09月14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伊塘镇花亭子村肖家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无机动车驾驶证,已在此次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区X172冷竹线2KM+500M路口,X172冷竹线呈东西走向,水泥路面、路面完好,有交通标志、标线,双向两车道,道路中心有分道虚线,机动车道宽9.0m,两侧路肩各0.5m,视线一般。

(四)交通事故的证据、检验、鉴定结论及事故责任认定

1.湘天杰[2023]技鉴字第19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符合机动车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三轮车必须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

2.湘天杰[2022]技字第436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事发时的瞬间车速约在77.5km/h,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事发时的瞬间车速不能确定,该路段限速70km/h,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超速行驶。

3.湘天杰[2023]技字第19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前侧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碰撞后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推动当事三轮车共同减速滑行。

4.湘永大正司鉴所[2023]醇鉴字第1707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唐罡育的血液未检出乙醇,肖保国的血液未检出乙醇。

5.事故责任认定,2023年6月22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431103120230000073号)认定肖保国其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唐罡育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三)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肖保国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唐罡育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 年05月07日04时54 分在右,肖保国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从伊塘镇花亭子村肖家组往冷水滩方向行驶,行驶至永州市冷水淮区 X172 冷竹线2KM+50OM 路口左转弯时,与唐罡育驾驶的沿 X172 线由西往东行驶的湘MWV709 轻型多用途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肖保国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05 月07日06 时45 分左右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冷水滩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上岭桥镇镇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指挥处置、现场勘查等工作,随后永州市中心医院救护车和区道路救援车辆先后赶到现场,伤者第一时间被送往永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事故车辆被拖至停车场。现场救援于当日 07时 30分许结束,现场交通管制解除,道路恢复通行。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肖保国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思想不牢,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夜间驾车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通过既无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唐罡育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行驶时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行驶速度,夜间驾车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力,是造成此事故的另一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冷水滩上岭桥“5.7”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及单位履职情况

(一)冷水滩区上岭桥镇政府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上岭桥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镇政府对安全生产较为重视,每次召开会议都反复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是逢会必谈,并成立了领导班子进行研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要求政府领导对分管辖区内的村进行道路安全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镇政府还制定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要求,镇里应急组制定了相关台账;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全方位的排查,进行台账登记并组织整改;镇政府还制定“路长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每月不少于2天,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加大巡查力度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该镇没有按照冷办发电[2021]9号《中共永州市冷水滩区委办公室、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

   (二)冷水滩交警大队竹山桥中队

竹山桥交警中队隶属于冷水滩交警大队,负责上岭桥镇、伊塘镇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在辖区内对道路进行巡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对辖区内无牌无证三轮车及未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够。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建议

(一)车辆驾驶员处理意见建议。

1.唐罡育,湘MWV709Q轻型多用途货车驾驶员,已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2.肖保国,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责。

(二)相关人员问责建议

1.周丹,女,上岭桥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上岭村、渲溪村、潮水村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是该路段的路段长,虽然在道路安全宣传管理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对道路交通安全巡查不到位的问题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进行谈话提醒处分。

2.唐伟龙,男,上岭桥镇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是上岭桥镇道路总路段长,虽然进行了交通违法查处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仍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建议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约谈。

3.张小东,男,上岭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对辖区内无牌无证车辆巡查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进行谈话提醒处分。

4.唐国文,男,上岭桥镇党委书记,虽然进行了交通违法查处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仍存在工作不实不细的问题,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建议由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对其进行约谈。

5.秦曙光,男,竹山桥交警中队负责人,对辖区内无牌无证车辆查处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建议由区纪委监委对进行谈话提醒处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坚决防范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要举一反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特别要针对该事故暴露出来无牌无证车辆查处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加以解决。

(二)上岭桥镇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主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乡镇派出所,具体牵头组织执法专项行动。对不佩戴安全头盔,拖拉机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并严管重罚。要加强劝阻,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一律不得驶出村口,对发现违法载人的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一律暂扣至指定地点保管。

(三)冷水滩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违法行为排查

驾驶员超速驾驶、无牌无证车仍上路行驶,是因为安全观念淡薄,守法意识薄弱。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观念、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减少交通违法与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之一。要开展组织民、辅警参加并积极配合乡镇(街道)专项行动工作组的行动,至少给每个乡镇(街道)安排1名协辅警参与执法。坚持以打促防,对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将以下行为: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机动车酒驾醉驾;无牌无证、未年检、无强制保险、报废车上路行驶;摩托车、电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载人;非法非标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工作任务完成数据报区道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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