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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8-24
名称: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文号 :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23-08-24           来源: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永州市××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永州市××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电工白某的电工证已过期失效,属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二、处理结果
    给予永州市××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解析
    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证过期失效,属于无证上岗。该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决定给予永州市××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四、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安全程度上与其他工作有较大差别。他们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很大危害。因此,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资格,实行严格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本案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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