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30021/2023-0042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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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从2023年7月办理的安全监管执法案例中选取4起典型执法案例予以对外公布,旨在以案为鉴、以案为戒,警示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必追责”,强化安全法治意识,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案例一、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7月7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一路大发烟花100发4件、金碧辉煌烟花80发6件、福临门系列烟花80发13件)。2023年7月7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零售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零售店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7月10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永州市冷水滩区某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璀璨星空烟花80发10件、福志祥和烟花60发10件、 浏阳花王烟花100发10件)。2023年7月1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烟花爆竹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烟花爆竹店存在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处人民币壹仟元整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永州市某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案
2023 年 7 月 12 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永州市某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酒店员工白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工作业。2023年7月20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酒店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酒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拟对该酒店作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服装批发城电工蒋某特种作业无证上岗案
2023年7月 13日,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来电举报称永州市冷水滩区某服装批发城存在安全隐患,接到举报后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服装批发城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电工蒋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电工作业。2023年7月13日,永州市冷水滩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服装批发城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服装批发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拟对该服装批发城作出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